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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解書2】我們能理性地證明神是存在的嗎?

 

文:阿納斯塔西奧斯(Anastasios)

譯:何紹玲

異議 1: 我們不能證實神的存在,因為並沒親眼目睹或經科學觀測核實,未可作準。

異議 2: 我們不能證實神的存在,因為從開始這宇宙便是根據自然定律的變化,變化並不是因為超自然規律。

異議 3: 我們不用客觀實物,因為這世界什麼也是主觀的,所以又何須多此一舉去證明這個叫神的客觀實體呢。

相反地,梵一大公會議的憲章《天主之子》給我們指示:「我們的慈母聖教會支持及教導:人憑理智的自然之光能透過受造物確實認識天主——萬物的起源和終結。」

我認為應相信光明,不信黑暗。但如果人能以一個清晰的頭腦、不偏不倚去觀察「神存在」的理據,他會發覺他的論點不一定比「神不存在」的論點强。有名的無神論者彼得·阿特金斯(Peter Atkins)與威廉·莱恩·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在辯論中,已經承認他並不能證明「神是不存在」的。但我們必須補充,只要觀察宇宙定律,「神存在」的合理論點一定比「神是不存在」的多。

 

回應異議1: 並非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可以觀察到的,就以暗物質(dark matter)為例,雖然宇宙大部分都由這個元素構成,但並不可以觀察到。曾有反對這言論的指出:也許一天觀察是可以做到。不過,即使如此,我們會說,人類歷史已顯示,神通過數不盡的方式,如神蹟、異象等等去證實衪的存在,對基督信徒而言,最明顯的一定是神藉着衪兒子耶穌基督,向人啟示祂自己,耶穌曾說: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我的父。

回應異議2: 「變化」是一樣耐人尋味的論據。我們不能否認事情的改變,但亦很難把這一改變歸因於簡單的自然力量。「現在有一問題:要去解釋這個變化,能單單歸因於起變化的事物嗎?還是有其他因素須考慮?很明顯,這是會牽涉其他因素的。本身沒有的並不能自給,變化的事物也不能在昔日、今日或日後擁有。變化後的事一定不會出現在變化前。事物起變化是因它有潛能去改變,但各種變化都須靠外在因素去提供動力,否則它不可能改變」(《基督教護教學手冊》- 彼得·克雷夫特Peter Kreeft和塔切利神父Ronald K Tacelli)。這都是亞里斯多德和多瑪斯亞奎納對『不動的推動者unmoved mover』理論的論據。在自然界,任何變動的事物也是被推動的:風必須被形成、樹必須被種植、颶風必須被釀成:「宇宙便是一切移動物體的總和,不論數量有多少。整個宇宙都在變化的過程中。但大家都應該知道,各種變化都需要外來力量提供動力才能成事。因此,我們便應明白,除了宇宙,一定有些超然的外來力量,其一便是所指的『神』了。」

回應異議3: 這便是聖多瑪斯亞奎納所謂完美等級論證。萬事皆主觀是不正確的;否則,我們甚至連說萬事皆主觀也不可以,因這是需要一個客觀的尺度去鑒別客觀和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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