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柴浩東神父
耶穌聖心司鐸會
乙年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本主日的福音告訴我們,在基督徒生活中,愛是最核心的誡命。不去愛的人,肯定不認識天主。幾個星期前,有一位女士來找我,說她的丈夫想領洗。由於他年事已高,健康狀況也每況愈下,所以她問能否以緊急的情況,為他施洗,並精簡地教導他信仰的要點。我答應了,我只會向他解釋愛天主和愛近人的意義。今天,許多人很少有時間深入研究信仰,在如此的現實世界中,耶穌向那些想要跟隨他的人清楚地指出,愛是核心的誡命。
愛是基督徒生活的核心誡命,這句話似乎很明顯。然而,在耶穌的時代,情況並非如此。法利塞人和法學士們專注於更新法律,使其能回應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需要。但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們將誡命的數量增加到613條。即使是數目也很重要。其中有365條律法,說明一年中不可做的事;248條律法則教導應當實行的事。根據當時猶太人的心態,這個數字代表成員的數目。面對如此龐大的數目,甚至宗教領袖之間也欠缺乏共識,當一位經師挑戰耶穌,問最重要的誡命是甚麼時,耶穌引述《梅瑟五書》(參申6:4-5)的教導,說最重要的是全心、全靈、全意、全力去愛天主,然後便是愛身邊的近人、憐人,如同愛自己一樣。(第31節)
今天要談論的問題,並不在於討論哪一條誡命是最大。除了反映出對議題的冷漠之外,包括基督徒希望在信仰生活中,不受任何類型的規則或限制,「愛」這個字,已成為一個相對化而且令人懷疑的字眼。有些會說愛某個球會;有些年輕人在想要親密行為時,會說那是愛的憑證。面對這種相對性的愛,聖經及教會訓導權有許多教導我們的地方。
聖保祿在致格林多人前書中,解釋「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永存不朽,而先知之恩,終必消失;語言之恩,終必停止;知識之恩,終必消逝。」(格前13:4-8)如此清楚直接的話讓我們知道,愛並不是種感覺,而是一種決定,要像天主對待我們一樣,去對待身邊的人。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天主是愛》(Deus Caritas Est)通諭中,更深入地探討這個主題,重申希臘人將愛視為一種循序漸進的現實。首先從「慾愛」(Eros,又可譯:情愛。此處慾表達人性上的慾望,故此譯之),是對吸引我們的事物的渴求。這種愛是由天主注入人類。人需要以紀律約束、淨化和使其變得成熟,以免失去其原本的意義,最終被淪為只得「情慾」的商品。然後便是「友愛」(Philia,友誼之愛),一種像弟兄或好友般的互相關懷與幫助。然而,愛被要求達到更崇高的境界,成為「大愛」(Agape),為所愛的人無條件地付出生命、奉獻自己。這種愛的完美典範就是耶穌,祂獻出自己的生命來拯救全人類,儘管我們一點也不配。
除了為「愛」一詞訂下定義這項挑戰外,還必須肯定愛天主和愛近人的不可分割性。人們有一種傾向,就是為了更深地愛天主,而將自己孤立起來,忽略身邊人的痛苦。然而,這種對天主的愛其實只是一種逃避,一種利用天主的名來為自己辯護的「自愛」。另一些人則認為,如果我們愛近人,自然就已經在愛天主了,而這也證明了他們不祈禱、不去聖堂,甚至沒有宗教信仰,以為這些決定是合理的。對他們來說,一切都是為了慈善。這種愛可以被視為慈善的公益服務,但不是以愛造物主為目標的一個行為。有鑑於此,基督徒對近人的愛,是與天主真正相遇後所傾流出來的;但那些感到被天主所愛的人,不可能將這種新奇的事物「私有化」、留在自己心中,因為除了宣揚他們所發現的福音外,愛的一大表現,就是關懷別人。因為他們知道,所有人都是天主的朋友;而天主的朋友,一定也是自己的朋友。
現實告訴我們,愛對行善的人有更大的禆益。基督宗教的邏輯向我們展示「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宗20:35)。愛讓我們遠離自私(自私讓我們孤立自己),並幫助我們發現天主的計劃,也就是每個人完完整整的救恩,讓我們更肖似天主,而天主就是愛。面對着與「愛」有關的無數挑戰,我們需要克服自我放縱和人為的辯解,透過提醒自己,我們的愛並不是與對方的價值成正比,而只是因為天主設立了這條誡命,並要求我們遵守。事實上,只愛一點是不可能的事。愛既不知道少,也不知道多;愛只知道一切。
教會聖師聖女小德蘭曾說:「愛教曉了我一切。」對於所有問題,我們需要的一切答案或解決方法,都在於愛。愛肯定是認識天主、與天主共融合一的最佳捷徑和最可靠的方法。因此,向天主的愛打開你的心扉,學習像祂愛我們那樣,去愛祂、愛近人、愛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