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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瑪竇】(26) – 高一志為「上主」與「天」辯護

文:段春生神父

1624年年底,鑒於中國傳教區的需要,高一志被派到偏遠的山西絳州傳教。經過深入研究,1626年10月8日,高一志針對龍華民的《論中國宗教的幾個問題》一文,給羅馬耶穌會總會長寫了一篇報告,他從理論高度對中國天主教是否使用「上帝」與「天」的利弊,做了深刻而精辟的論述。

一、首先,高一志認為:「上帝,指至高無上的君王及帝王,使用該詞指稱我們的救主天主,因為在利瑪竇神父的著作中多次使用這個名字。」他認為「根據我們的教義與利瑪竇對上主的描述,我們可以用「上帝」這個術語來表達Deus/God的涵義。」

二、利瑪竇與龐迪我等神父,在出版的著作中使用「上帝」一詞,最適合描述與表達天主教教義中的Deus/God的神聖權威,因為這個名字指萬物的創造者。因為,他們在討論「上帝」或「天」時,通常「指精神與永恆的存在」。

三、高一志認為,利瑪竇使用「上帝」、「天」與「天主」的術語,是長期神學反思的結果。在他看來,「中國官方已經承認我們傳來一個友善的宗教(教義),雖然他們(中國官方)有很優越的地位,但他們很尊敬我們」。高一志的話反映出耶穌會士鏳一度得到許多中國官員和儒家學者的認同與支持。

四、高一志希望在華教士應誠心接受「上帝」一詞,因為這是當時官方出版的書籍中最常用的名字。為此,他說:「皇帝在全國出版歷書、聖旨、公文時,常常使用這兩個名字,我們可以用皇帝的話,來表達我們所敬拜的天主,就是「上帝」或「天」。」

五、在高一志看來,中國的文人學士已認同儒家的「天」、「上帝」與基督宗教信仰的Deus/God是同一個神。對此,他肯定地說:「與我持有相同觀點的神父們都覺得『上帝』這個名字所代表的意思是最好的選擇,我們可以放心使用『上帝』與『天』這一術語。」

六、高一志從明末天主教在中國的生存與發展的現實處境出發,極富策略性的引用了儒家經典,為利瑪竇文化適應的傳教策略做了積極而且有力的辯護。他認為中國古籍中的「上帝」與「天」常「被中國人用來指靈魂與人類的統治之主」,這個統治主與天主教所信的「天主」具有同樣的神學內涵,因為「祂是一切力量與法律權烕的泉源,祂是全能全知、賞善罰惡的主。」

七、高一志最後強調,「上帝」與「天」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是被尊崇的名字,使用這個名字,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滿足文學士的文化心理,有助於破除中國人認為天主教是外來宗教的偏見,以有利於天主教在中國傳播。反之,如果放棄使用「上帝」與「天」這一術語,其後果將會關閉傳教士與文學士之間已開啟了的對話的大門。

長年話躍在傳教第一綫的高一志,對晚明的傳教現實有着極為清醒的認識,他深知使用「天」與「上帝」這一術語,在現實的傳教工作中具有無可爭辯的優越性。他認為利瑪竇的傳教方法是經過實踐證明了的,是可以適應中國社會與文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傳教綱領,它能為在華教士提供福傳理論的思想資源與教會穩固發展的保護傘。如果違背利瑪竇的傳教策略,傳教士們辛辛苦苦發展的尚處於搖籃中的教會,隨時都有可能面臨夭折的危險。

全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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