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讀畢加音和亞伯爾的故事之後,在我們進而探討諾厄之前,今天我們先開始留意《聖經》中的下一批人物:巨人。他們是《舊約》中一閃而過的人物,但卻為不少研讀《聖經》的人留下了不少問號。事實上,《創世紀》介紹他們的方式,根本近乎漫威超級英雄電影的開場白一般:「當天主的兒子與人的兒女結合生子時,在地上已有一些巨人,(以後也有,)他們就是古代的英雄,著名的人物」(創6:4)。然而,在探討這些巨人之前,大家應該會赫然發現這一節中竟然寫着:「當天主的兒子與人的兒女結合生子……」。到底這些天主的兒子的何方神聖?今天就讓我們一探究竟。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就不得不進而探討一些翻譯的細節。首先是『天主的兒子』中的『兒子』。我們單看中譯,是無法確知這裏是單數還是複數。不過,從原文「bənê」(sons of)可知,這裏是複數。換言之,雖然在中文來說不太典雅,但譯作「兒子們」較為準確【參:英《NABRE》:「the sons of God」;葡《Difusora Bíblica》:os filhos de Deus】。
至於『天主的兒子』中的『天主』,聖經學界的看法也與《NABRE》和《DB》不盡相同。這裏的『天主』,希伯來原文是:hāʾĕlōhîm。「hā」是定冠詞,即:the,或中譯作:這(些)。關鍵在於:「ʾĕlōhîm」。這個字本是個複數名詞,按字面直譯該作:「gods/眾神」。大概是因為「尊稱複數」的用法,這個複數名詞「ʾĕlōhîm」在《舊約》中確實常用來指稱單數的:以色列的『天主』(God)。
順帶一提,所謂的「尊稱複數」,外語稱作:「royal we」或「majestic plural」,指西方世界傳統中社會領袖——如:君主、教宗等——自稱時常用第一人稱複數的代名詞,以(自)顯尊崇。譬如,先教宗聖若望廿三世在以教宗的身份宣佈即將舉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時,就曾這樣說:「Venerabili Fratelli e Diletti Figli Nostri! Pronunciamo innanzi a voi, […] un Concilio Ecumenico per la Chiesa universale.」=「可敬的弟兄們!我們親愛的兒女們!我們向你們宣佈……〔舉行〕一次為普世教會的大公會議」【www.vatican.va/content/john-xxiii/it/speeches/1959/documents/hf_j-xxiii_spe_19590125_annuncio.html】。大約是自先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起,教會才漸漸停用這傳統用法。
可是,不少聖經學者認為,鑑於創6:1–4中所描寫的內容與《舊約》的主流神學觀念相左,因此這裏很可能與《舊約》中少數別的地方一樣,是各聖經作者在寫作時有意無意之間洩露出客納罕地區原始宗教信仰遺留下來的神學想像:超性的世界仿似地上宮廷一般,好像中國文化中的天廷(heavenly court / divine council),一眾低階神明受一至高神統領(參:申32:8–9[LXX];列上22:19–23;約1––2;詠29篇)【見:Clifford SJ & Murphy O.Carm, “Genesis” in NJBC, p.14§11.】。那麼,我們便不應把這裏的「ʾĕlōhîm」視為以色列的天主(God),反而該將之譯作「眾(邪)神」【參:Vawter CM, On Genesis, 111;Bergant CSA, Genesis, 25;Smith, “Genesis” in JBC21cent, 212.】。
此外,也有較少數的聖經學者提出了另一個可能性。他們在「天主的兒子見人的女兒美麗,就隨意選取,作為妻子」(創6:2)一句看出了一些階級問題的端倪。一般來說,在古代,能夠每逢看到別人的女兒美麗就隨意拿來作自己女人的,就只有君主或皇家子弟方能辦得到。大家還記得達味與巴特舍巴(David and Bathsheba)的故事嗎(見:撒下11–12章)?再加上,無論中外,古時君主或皇家子弟也常被稱為天子。因此,有人提出這裏的「『天主』的兒子們」指的其實是皇家宗室子弟,而聖經作(編)者把這段殘缺的古代故事收進《聖經》之中,是為諷刺君主皇子貪婪無度的要收盡天下美色,或警告皇家宗室不能逾越份制,凡見美人都盡收後宮庭苑之內。
無論如何,創6:1–4中的「天主的兒子」中的『天主』,學界認為,並非專指「以色列的『天主』」;而這「天主的兒子」更不可能等同於「天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