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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人物傳】加音和亞伯爾:上主與加音之間的對話[續](下)

梁展熙博士(S.Th.D.)
於澳門聖若瑟大學教授聖經科目

在上一期,我們聽到了親手殺死了弟弟的加音對自己懲罰的抱怨,也分析了在『從土地(ground/soil = ʾăḏāmāh)上被逐出去』的這一點上加音與《創.三》中的(男)人的相似之處,並從《創.四》的細節中推斷出了這一章的成書歷史背景。今天,讓我們繼續閱讀上主與加音之間的對話。

在加音向上主抱怨:加音對上主說:「我的罪罰太重,無法承擔。……凡遇見我的,必要殺我」(創4:13–14)之後,上主馬上回答他說:「決不這樣,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並同時「給加音一個記號,以免遇見他的人擊殺他」(15節)。很明顯,上主接納了加音的可能被殺的抱怨,並盡力確保他免受此害。

老實說,在聖經作者的心目中,這個記號究竟作何模樣,實在無法查考。但有一點是很清楚的:一方面,這記號就是在向所有碰見他的人說:此人是殺人犯。這與中華文化古代的墨刑(又稱:黥刑、黥面、刺面)異曲同工。不過,另一方面,這記號也在保護加音:「上主對他說:『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上主給加音一個記號,以免遇見他的人擊殺他」。這裏的「遂」或「所以」就很清楚地表明了這記號是用來指示上主前述的「保護」【見:Clifford SJ & Murphy O.Carm, “Genesis” in NJBC, p.13§6】。這「保護」的意思就是:只要有人殺了加音,連同該人在內其族中必要有七人血債血償【參:Bergant CSA, Genesis, 22】。

當然,這一方面是呼應着《創.三》上主天主對犯了錯的男女二人的保護——為他們用獸皮造衣(見創3:21)【Cotter OSB, Genesis, Berit Olam, 43】。但另一方面,這毫無疑問是上主對加音仁慈的體現【參:Boadt CSP, “Genesis” in IBCom, 365】。問題是:為甚麼上主要保護一個殺人——而且所殺的還是他的親弟弟——兇手,並對他施以仁慈呢?說法之一是上主的這份保護就是在反對「血債血償」的做法【Clifford SJ & Murphy O.Carm】。不過,我個人對這個說法有些少保留。畢竟,用血債血償的方式——「凡殺加音的人,一定要受七倍的罰」——來阻嚇血債血償,似乎說服力是弱了些,儘管我也認為這類修辭在古代可能管用。

無論如何,加音也無可避免了踏上了他老爸的後塵:「加音就離開上主的面,住在伊甸東方的諾得地方」(創4:16)。如果我們以加音的故事為《創.三》的延續的話,而從創3:23–24的行文來看最初的男女二人已是被逐往伊甸園的東方的話,那麼加音就是被逐去再遠一些的東方。聖經作者似乎也為空間賦予了象徵意義。按上主原本的計劃,人本與上主同住樂園之中;可是,現在,人類與上主之間的距離卻已愈來愈遠【參:Boadt CSP, “Genesis” in IBCom, 365】。

最後,正如之前說過的,在《聖經》——尤其《舊約》中——名字本身的字面意思往往在故事中是意味深長的。加音在從農耕之地被放逐之後落腳的地方,《思高》音譯其名曰:諾得。諾得,希伯來原文:nôd,來自動詞「nûd」,意思是:漂泊流離、流離失所(to wander)。沒錯,這也就是在4:12, 14中上主陳述加音殺弟的後果時所用的那一個動詞。換言之,這故事的最後一句可以改寫為:『加音就離開上主的面,住在伊甸東方的漂泊流離(或:流離失所)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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