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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216)-「在起初」時,我們還有甚麼?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從受造開始,人就要工作……天主就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亞當,又造了他的後裔及美麗的世界,叫他耕種及看守樂園。ut operaretur et custodiret illum(創2:15)。我們應深信工作是莊嚴的」(聖施禮華,「為主工作」,《天主之友》第57點)。

聖施禮華經常重複說,工作不是原罪帶來的懲罰。它是天主給我們的恩賜之一,它讓我們藉此成為祂的肖像和模樣(參閱《速食神學》第52點)。「但請勿混淆,工作為人並非是原罪的後果,也不是現代的發明,它是天主交託於人,不可缺少的途徑,好使我們能利用它去分享天主創造的能力」(《天主之友》第57點)。透過工作,我們成為物質現實的主人,從而分享天主的權能。

為此,《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3點教導我們:「工作對人來說是一項權利與義務,藉着工作人與造物主合作」。

為了這個原因,我們需要「勤奮和有效率」地工作(《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3點)。當我們嘗試以最大的投入和盡可能完美地把我們的工作完成時,我們能達成幾個目的:「[1]實現銘刻於其本性的潛能,[2]以造物主的恩賜及天賦的才能,光榮造物主,[3]維持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並[4]為人群服務。此外,藉着天主的恩寵,工作可成為[5]聖化及[6]與基督合作拯救別人的方法」。由此可見,工作是每一個人的重大責任。

所以,《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4點也教導說:「人人應有機會做一份穩妥和正當的工作,不會受到不公義的歧視,且在自由創業和公平薪酬方面,受到尊重」。那些對公益附有責任的人需要肩負起提供機會的責任。

「國家有責為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提供確實的保障;穩定的幣制,以及有效率的公共服務;監視、督導經濟方面人權的實行狀況。國家還應按照環境,協助國民就業」(《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5點)。

工作的權利和責任衍生僱主和僱員的權利和職責。

「企業負責人應承擔他們的業務對社會應負的經濟與環保的責任。他們應考慮到人群的福祉,而不應只顧利潤的增加,雖然利潤也是必要的,以保障投資、企業的前途、就業和經濟活動的順利進展」(《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6點)。

那麼工人呢?「工人應認真、稱職和勤奮地完成他們的工作,設法以對話來解決可能有的糾紛。當非暴力的罷工,為得到相稱的好處是必需的辦法,同時又考慮到公益時,在道德上是合法的」(《天主教教理簡編》第5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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