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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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吳志濠
我們已經談論過物質惡和倫理惡(參閱《速食神學》第53-56篇),現在讓我們談及更多有關倫理的惡——罪。
在耶肋米亞書(2:12-13),天主說:「諸天!你們對此應驚駭戰慄,大為驚異——上主的斷語,為我的人民犯了雙重的罪惡:他們離棄了我這活水的泉源,卻給自己掘了蓄水池,不能蓄水的漏水池」。
這些話語清楚地說明了罪是甚麼。它是背離能夠滿足我們最深切渴望的那位,並用暫時解決我們悲傷和憂慮的方法來安慰自己。
正如我們在《速食神學》第54篇中所談論的,原祖父母所犯的罪對我們的本性造成傷口,使我們容易犯罪(參閱《天主教教理簡編》第77點)。聖保祿在羅馬人書(5:19)中寫道:「正如因一人的悖逆,大眾都成了罪人……」但他立時在同一句中補充:「……同樣,因一人的服從,大眾都成了義人」。
因為想成為天主,亞當和厄娃喪失了使他們成為天主肖象和模樣的恩賜,尤其是使他們享有天主性的聖化恩寵的這份超性恩賜。然而,耶穌基督恢復了使成為天主的可能性。透過祂的生命,祂樹立了可見的榜樣讓我們跟隨。透過祂的受難、死亡和復活,祂為我們賺取了光明和力量——恩寵——使我們有力去賺取天堂。他協助我們恢復我們從一開始就不配獲有的特權。
教會經常提醒我們承認我們的罪性和犯罪的傾向。每一次我們參與彌撒聖祭時,主禮者都會在禮儀開始時邀請我們:「各位兄弟姊妹,現在我們大家認罪,虔誠的舉行聖祭」。讓我們一起承認我們犯了罪!
聖若望在其書信(《若望一書》1:8-10)中說:「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各種不義。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犯過罪,我們就是拿他當說謊者,他的話就不在我們內」。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92點總結了教會對於罪的教導。「罪過是『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聖奧思定)。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違反天主的愛。罪惡傷害人性和有損人的連帶責任。基督在祂的苦難中,清楚地顯示了罪惡的嚴重性,並以祂的仁慈克勝罪惡」。
教理指出任何冒犯天主的行為也是冒犯人性和人性連帶關係或團結互助原則的行為。換句話說,任何個人的罪也是冒犯社會的罪。這個定義適用於似乎沒有任何外部影響的罪。
因此,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其宗座勸喻《和好與懺悔》(1984年12月2日)中指出,我們生活在一個「破碎的世界」,我們遭受各種各樣的分裂,「分裂有許多不同的原因:從團體,社會階層和國家之間,日漸增加的失調,到理念上的敵對,從不止息;從經濟利益上的對抗到政治上的對立;從種族的歧視,到社會的、宗教的理由上的歧視」
教宗補充:「如果細心檢查能發現它的根子:是在人內心的傷口發現。在信德的光照之下,我們稱它為罪:開始時有原罪,人都從出生起有這個負擔,是原祖給我們的遺產,在原罪上每個人又因濫用自由而犯的罪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