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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92) – 社會真的需要權威當局嗎?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一個交響樂團不會能夠演奏任何樂曲,除非它有一個指揮統一樂團裡所有成員,並讓他們共同協作起來。同樣,一個社會需要一個指揮將它的所有成員召集在一起,使他們能夠齊心協力,共同謀事。

《天主教教理》(第1898點)教導:「任何人的團體都需要有權威來治理(參閱聖良十三世,Immortale Dei; Diuturnum illud)。權威以人性為基礎。為國家的連帶責任而言,權威是必要的。權威的任務是盡其所能確保社會的公益」。

所以我們應該遵從所有合法的權威嗎?是的,我們應該這樣做。「道德秩序所需要的權威,是從天主來的:『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羅13:1-2)」(《天主教教理》第1899點)。

因此,教理說:「服從的義務要求眾人給予權威應有的榮譽,對行使職權的人表示尊敬,並依照他們的功績,表示感激和善意」。

「有聖克萊孟教宗筆下的一篇禱詞,是教會為執政者最古老的一篇祈禱文:『上主,請恩賜他們健康、平安、和睦、安定,為使他們順利地行使祢賜給他們的統治權。師傅,永世的天上君王,是祢賜給了世人之子光榮,榮譽和統治大地的權能。上主,請指引他們計謀,不離美善並依祢所悅納的,為使他們在以虔敬、和平、溫良,行使得自祢的權力的時候,幸獲祢的垂憐」」(教宗聖克萊孟,Ad Cor. 61: SCh 167, 198-200)(第1900點)。

如果權威來自天主,這意謂是天主揀選首領嗎?不是。是市民選擇他。

「政體的多元性,在倫理上是容許的,只要它們符合採用此體制的團體的合法利益。若政體在本質上違反自然律、公共秩序以及基本人權,那麼,強行此政體的國家便不能達成其公益」(《天主教教理》第1901點)。

我們必須遵守法律嗎?

「人的立法是否有法律的特色,全看是否符合正直的理性;由此顯出它的力量乃得自永恆律。如果立偏離理性,則應宣告為不義,因為它不再符合法律的定義;而更好說是一種暴力」【聖多瑪斯,《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93題,第3節,正解2)】(《天主教教理》第1902點)。

再者,《天主教教理》續說:「若權威尋求有關團體的公益,並採用道德上容許的方法來達成此目標,這時權威的行使才算合法。如有掌權者制定不義的法律,或採用違反道德秩序的方法,這些措施沒有束縛良心的力量。『在這情況下,權威自動消失而轉變成為迫害』」【教宗聖若望二十三世,《和平於世》(Pacem in Terris)通諭,第51點】(《天主教教理》第190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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