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環境是偶然的道德狀態,有助於增加或者減少已經存在的行為的道德善或惡。
「環境,包括後果在內,是道德行為的次要因素」(《天主教教理》第1754點)。環境包括以下事情:
.作出行動的人,或該行為的對象。政府官員說謊和小孩說謊是不同的。打劫百萬富翁和打劫行乞者是不同的。
.對象的數量和質量,例如,偷竊聖物比起偷竊具有相似價值的物件更為嚴重。
.行動的地點也會影響它的道德性──在公眾地方犯罪和在私人地方犯罪是不同的。
.實行行為的手段。
.那人行為的額外原因。
.行為如何完成也會影響它的善惡。
.行為甚麼時候完成,行為的長度也會影響行為的道德性。
《天主教教理》第1754點也解釋了環境對於行為的影響。
.環境的影響在於加重或減輕人行為道德的善或惡(如偷竊的數量)。
.環境也能夠減少或增加行動者的責任(如因怕死而做)。
.環境本身不能改變行為原有的道德性質;環境不能使一個內在惡的行為,成為良好或正當的。
多重後果的行動
很多時候,一個行為可以帶來不同的效果。讓我們探討產生兩個效果(一個善的和一個惡的)的一個行為。要行為成為善的,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正如我們之前所談論過的,第一個和最基本的條件是行為本身(finis operis)的對象必須在道德上是善的或至少是中性的(道德中立)。在這裡會衍生的一個問題是,有時候很困難確定行為的對象是善的效果還是惡的效果。
如果善的效果是必然遵循的,並且是由行為本身產生的,那麼對象就是好的。另一方面,惡的效果只能是偶然地出現的──即使有時候衍生是肯定的──因為有些環境狀態不是行為者能夠避免的。
我們不能為偶然的善果,而作本質為惡的舉動。
(2)行為者的動機必須是善的。他必須只是尋求善的效果。
(3)行為必須要有一個相對重要的原因來容許惡果發生。這個原因必須是重要的,當
.間接引起的惡更為嚴重;
.行為的影響更可能引起惡的效果;
.惡的效果可能性更大;
.阻止惡的效果的義務(因為一個人的職責)更大。
以下的例子說明了這些原則的應用:
.「沒有生存希望的病人可以給予鎮定劑來減輕他的痛苦,即使這會縮短他的生命。但他不能被給予同款藥物的更強的、更致命的劑量來導致他的死亡和減輕他的痛苦」。
.「即使可能導致不育,一個人也可以進行必要的外科手術。但絕育來預防可能未來懷孕的重要併發症甚至死亡是不能的」。
「一個人可以為了拯救一間新興公司而進行風險投資,即使這樣可能使公司泥足深陷。但一個人不可以欺騙性地宣布破產,即使它肯定會拯救公司」(C Belmonte, 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 vol. 2, pp 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