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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讓生命變得動聽

文:余碧雯
美滿家庭協進會,自然家庭計劃顧問  

隨着社會變遷,不少人對於婚姻、生育以及生命的價值與尊嚴陷入了迷失的景況。生殖科技的發展,使人漸漸把生育視為一項權利,難孕夫婦尋求人工受孕方法來嘗試解決問題、有些夫婦甚或想按照意願選擇嬰兒性別、單身女性想透過醫療科技懷孕……;世界各地鼓吹墮胎合法化,並將墮胎宣稱為一種「女性權益」,這些人並沒有把子女視作是「婚姻中的恩賜」,反之卻將嬰兒淪落為滿足一己私慾的工具。因此,就上述問題,任何人都不該以任何理由,予以認可。而我則想在此與讀者分享一下「愛的喜樂」宗座勸諭(Amoris Laetitia,下稱AL)的部份內容,藉以探討為人父母應以甚麼心態去看待新生命來臨,讓我們對生命的理解有更廣闊的視野。

婚姻的結合不僅是指性和肉身上的結合,也是指因愛而自願作出的自我交付。其結果就是兩人「成為一體」,既在肉身上,也在心靈和生活上互相結合,最後結合於兩人孕育的子女。福音提醒我們子女不是家庭的財產,他們有自己的人生;孩子理應由夫婦之愛而誕生,而不是藉其他方法,因為「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的」,乃是「來自其父母出於夫婦之愛的行動」。這是因為「根據創世工程,男女的夫婦之愛與傳遞生命是為彼此而存在(參閱創1:27-28)。如此,造物主讓男女分享祂的創世工程,同時使他們成為傳遞天主之愛的工具,讓他們藉着生育繁殖,肩負人類的未來。」(參閱AL 13, 18, 81)

人類生命是天主的恩賜,人是天主的肖像,神聖不可侵犯,因此,人類生命從卵子受孕的一刻起,即享有極高的尊嚴,而造物主永恆的期望亦實現了。每一個在母腹內孕育的小生命,都是天主聖父和祂無窮聖愛內一個永恆的計劃:「我還沒有在母腹內形成你以前,我已認識了你;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耶1:5)。生命不但不可剝奪,更應小心愛護與服務。而胚胎、胎兒作為世上最弱小的個體,也應享有與任何人同等的、不容剝奪其生存的基本權利。

隨着醫療科技進步,今天人們已經可以透過各項檢測去預知腹中胎兒的身體特徵,或其可能患上的之疾病;可是,只有創造孩子的天父了解一切,唯獨祂知道在這個孩子身上,甚麼是最珍貴和最重要的,因為天父認識這個孩子,認識他最深層的身分。因此,在母腹內孕育孩子的母親應祈求天主的光照,好能了解自己的骨肉,接受孩子真正的本性。有些父母認為孩子在不合適的時間誕生,他們應祈求上主醫治和堅強他們,幫助他們全然接納這個孩子,為能全心全意地期待。他們應讓孩子感到自己是被期盼的,這非常重要。孩子不是附屬品,也不是為解決滿足個人的期望。孩子是人,非常珍貴,不應被人利用,以獲取個人的益處。

因此,這新生命是否對我們有益處,是否具有我們所喜歡的特質,是否能符合我們的計劃或期盼,這一切全都不重要。這是因為「子女是恩賜。每一個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愛子女,因為他是親生骨肉,而不是因為他長得秀美,也不是因為他具有甚麼特質。不!只因為他是親生骨肉!不是因為他的想法與我相像,或滿足了我的期望。親生骨肉就是親生骨肉。」父母的愛是天主聖父的工具。天父慈愛地期待每個孩子的誕生,無條件地接受他,不求回報地迎接他。(參閱AL 170)

期望父母們能常保持內心的平安,不要因憂慮、恐懼、別人的閒言閒語……等,而放棄你們分享天主創造生命能力的奧跡,錯過把新生命帶到人間的喜樂;相反,我們應效法聖父不受外表的規限,以慈愛的目光凝視每個孩子,以喜悅的心感謝讚美天主所賜的生命;藉着與天主合作,參與天主的計劃,共享天恩,蒙受祝福。(參閱AL 168,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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