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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65) – 那維持單身的人呢?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342點告訴我們:「婚姻不是為所有人都必須的。特別由於天主召叫一些男女,跟隨主耶穌,為了天國,而度守貞或獨身的生活。他們放棄了婚姻的莫大好處,為關注上主之事,並盡力中悅祂。如此,他們成為一項有力的標記,象徵愛基督的絕對優越性,也是熱切期待祂再來的標記」。

獨身有三個形式:(1)「首先,未結婚者但計劃結婚,因此主動地意圖認識異性。(2)第二,這類人曾經想過結婚,但因為實際情況(如對工作的全程投入、或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要),而維持單身。(3)最後,獨身是為了一些特別原因(通常與宗教信仰有關),並有意識地和自願地維持單身的承諾」(Laurent Touze,「Celibacy」,主業團網站)。

第三種的獨身形式來自哪裡?它源於兩個主要的文字段落。

(1)瑪19:12。「因為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

(2)格前7:32-35。「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妻子的,所掛慮的是主的事,想怎樣悅樂主。娶了妻子的,所掛慮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樣悅樂妻子:這樣他的心就分散了。沒有丈夫的婦女和童女,所掛慮的是主的事,一心使身心聖潔;至於已出嫁的,所掛慮的是世俗的事,想怎樣悅樂丈夫。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並不是要設下圈套陷害你們,而只是為叫你們更齊全,得以不斷地專心事主」。

在宗徒時代,男和女獨身是「為了天主的國」而實踐的。

但是,問題來了。獨身如何融入聖若望保祿二世的身體的婚姻意義性的教導——身體是為了婚姻上的結合?教宗他自己解釋,獨身是一個滿全身體的婚姻意義性的方式之一。因為,身體的最終意義是把自己作為禮物獻給天主。這正是獨身者願意做的。

在《身體神學》中,我們讀到:「兩種愛的本質(婚姻和獨身)都是『配偶性』的,也就是藉着完全的自我交付來表達的。兩種愛都傾向表達身體的配偶性意義,這意義『在起初』已銘刻在男人和女人的位格結構之內……」

「藉着『為了天國』守貞表達其為夫君或妻子之愛按其正常發展,必會導向精神意義上的『父職』或『母職』」。(過這種獨身生活的人必須以某種方式生出屬靈的女兒和兒子,因為子女是愛的果實)。

教宗繼續說:「身體的生育只有在精神上的父母職補足下,才完全切合其意義;精神上的父母職的表現和效果就是父母對由他們夫妻間的身體結合而出生的子女的整個教育工作」。(《身體神學》198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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