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神學是談論天主、天主的知識、天主的科學:是天主給人啓示的科學,「這是指引我們去尋求理解及不斷重複地傳揚耶穌基督賜予生命這大好訊息的科學」(Timothy E. O’Connell)。神學有分靈修、牧民,甚至「政治」這些維度;是切實、人性化、充滿禱告的神學。
神學是一門科學:天主是唯一的主。神學論及有關天主的一切。神學講的是天主及所有與天主有關的事物,無論是作為基本來源還是終向。神學不主觀也沒特定部分。不過,它有不同的整體部分—不同的專論。神學有正統性和正統實踐,主要按內容分為信理神學(dogmatic theology)和倫理神學(moral theology),兩者屬同一神學:信理神學有倫理效果,而倫理神學是以信理作為大前提。信理神學引導人們默想三位一體的天主,及其創造的真理:正統信仰(orthodoxy)。而倫理神學是顯示男、女如何在愛中實踐真理:正統實踐(orthopraxis)。【orthos正統的,praxis行動】
基督宗教信仰是信德和道德。事實上,基督宗教並不單指倫理道德,而是對逾越奧蹟的徹底體驗,也是在信仰團體中,與被釘在十字架上及復活的主的個人相遇與交流。然而,基督宗教必然地意味着道德,是一種存在和行動的方式。當人一旦相信基督,他/她便需要面對這道德問題:「我們該作甚麼?」(宗徒大事錄2:37),或「我必須成為甚麼樣的人。」
人基本上是一個道德或倫理的存有,也就是說,他或她是完全自由和有責任的。人們茶餘飯後會談論道德、不道德和非道德的人:一個不道德的人,是清楚知道甚麼應該做卻不去做,或者做相反的事情;當一個人沒有道德意識,對某些道德價值觀視而不見時,我們稱他為非道德者;至於有道德的人,他或她通常知道甚麼是善的,所以便去做,並選擇不作邪惡的。布萊斯.帕斯卡(Blaise Pascal)把道德倫理界定為一種作為人類優質生活的藝術。
但凡一個人(或一個基督徒),只要他或她是善良的,行為都是善良的,他/她便是有道德的人。一個道德崇高的人,會好好選擇善的方法、態度和行動;有愛心的思想和言行。Carlo Carreto在撰寫聖方濟各.亞西西(St Francis of Assisi)的生平時,記載方濟各曾說:「重要的不是去做,而是去愛。」(參閱宗徒大事錄2:37;《真理的光輝》通諭,110)。
根據聖多瑪斯.阿奎那,倫理神學是研究人作為天主的肖象。人便是天主的肖象,而倫理神學正是向他/她指出成為良好天主肖象的途徑,也就是說,好的受造物和天主的兒女;眾人的兄弟姊妹、宇宙的受造物。倫理神學引領大家如何跟隨耶穌基督、去找衪的門徒,他們都承認大家應有平等尊嚴和平等而不可剝奪的人權。《天主教教理》卷三談及基督教倫理學或倫理神學時,以「在基督內的生活」為題作專論裡,借用了聖良一世的精句:「基督徒!你該認清你的尊嚴」(CCC,1691)。
倫理神學有另一個定義:研究理性受造物出於或本於天主的一切(參閱《神學大全》第一冊第二題)。這個定義強調生命就是朝着個人、社區和生態實現方向發展的。在通往天主的旅途中——走向幸福、走向完美、走向愛……通往天國——論理神學更為重要。神學論理學(Theological ethics)是一門科學,是實踐基督信仰的科學,這科學證明「按照他的人性,人必須成為甚麼」(A. G. Sertillanges)。倫理神學是一門科學,一門合乎規範的科學:告訴我們人類必須成為甚麼樣子,(是一項計劃、一個轉變的過程)因為他/她本身的條件(是受造物、是天主的子女、主內的兄弟姊妹、宇宙的受造物)。正如有人所說:人類就是一個現實(真正的他或她)和可能性(他或她能成為什麼樣的人)。倫理神學是一門實用的科學,其任務是引導基督信徒向善——成為一個真誠的人——賦自由和負責任的良好基督徒、基督真摯的跟隨者。
當正統神學家在基本倫理神學中談到道德時,他們會把人類行為的基本特徵標籤為善或惡。在這種情況下,道德便是人類行為的一種特徵(合乎天主正確的理性和良心)。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符合基本道德規範,則為善;相反地,若不符合這些規範,則為惡;根本上,就是符合或不符合自然法或人性法則、符合人性或天主旨意。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一切信德、道德倫理(基督信仰倫理),都應基於愛天主——因祂先愛我們——和愛近人(參閱瑪竇福音22:37-39)。基督信仰的道德觀就是效法基督和跟隨基督,在生命和愛中與祂共融,並提升與祂的認同。道德在倫理神學中,是明確地建立在靈修、天主的的恩典及大愛之上,從而引導我們與天主聖三結合在更深的體驗和愛之中,最終將分享天主永恆的生命。
基督信仰的道德觀超越了人類倫理:「使其成為宗教和基督信仰的,是我們深信天主就是那一位,也就是我們在生活裡所有關係中最後回應的對象,並在耶穌身上顥示出我們終極渴望的愛……因此,道德生活就像崇拜,是對天主的經歷作出的回應。」(Richard Gu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