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新聞網訊)教宗方濟各週三(11日)在公開接見活動中,引用聖保祿宗徒在《迦拉達書》,繼續以「梅瑟的法律」為主意,講解了「基督徒生活的新意」,並著重於「梅瑟法律(十誡)」及「天主聖神」兩個重點。
教宗首先指出,那個時期確實需要一項法律,它是「天主賜予祂的子民的重大恩典」,用來對抗異教徒和偶像崇拜。但有人主張迦拉達人該當遵守法律才能得救,才能不使「天主發怒」。對這樣的人,保祿的回答是:遵守梅瑟法律和與天主建立的盟約「並非密不可分」。因此,「天主與亞巴郎訂立的盟約是由於恩許,並非基於遵守那時尚未存在的法律」。
事實上,梅瑟法律僅是在盟約後的430年才訂立的,這「法律不屬於盟約的一部分」。不過,教宗也重申,保祿絲毫不反對梅瑟法律,甚至「在他的書信中還多次捍衛這法律的神聖起源,肯定它在救恩史上佔有十分確切的地位」。但保祿也憑着他的「靈性智慧和為福傳使命所蒙受的恩寵」,强調了一個極重要的方面。
「法律不賦予生命,不提供恩許的實現,因為它不是處在能夠實現恩許的條件下。法律是帶領你朝着相遇前行的道路。保祿使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即法律是走向基督的『教育者』,走向基督信仰的教育者,是領你去相遇的老師。誰尋找生命,就需要在基督身上注視着恩許及其實現。這話很重要:天主子民,我們基督徒注視着恩許,在生命的道路上行走,正是這恩許吸引我們前去與上主相遇」。
因此,這就是「基督信仰生活最根本的新意」。教宗說:「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蒙召在聖神内生活,祂使人擺脫法律的束縛,同時又依照愛的誡命使法律得到成全。這極其重要,法律將我們帶向基督。」
教宗最後祈願,在天主的助佑下,信徒們能「在誡命的道路上」行走,這些誡命是「引領我們與耶穌相遇的教育者」,同時我們也應總是「在基督身上看到愛」,懂得與祂的相遇「是所有誡命中最重要的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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