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我們在《速食神學》第130篇中探討過,聖保祿在格前11:23-27中總結了感恩(聖體)聖事的教理,將最後晚餐(筵席)連繫到十字架上的祭獻和隨之發生的上主的真正臨在。
犧牲
為甚麼我們說彌撒是祭獻?
如果我們留意不同的宗教,我們會發現它們的祭獻中有四個元素:(1)祭品;(2)奉獻祭禮的司鐸;(3)祭獻的行動;(4)祭獻的目的或對象。
這四個元素在十字架的祭獻中和在感恩祭的聖祭禮中呈現了出來。
(1)祭品,即被奉獻的祭品,是基督自己。當祂建立聖體聖事時,祂(用亞拉美文)說:「den bishri」——「這是我的身體」;「den idhmi」——「這是我的血」。為猶太人而言,「身體」這個詞彙不只是指肉軀,而是整個人;「血」不只是指血,而是人的整個生命。因此,耶穌是在給予祂整個自己和祂的生命。
(2)司鐸等同基督,基督使用某神父,來獻祭。
(3)祭獻的行動是基督的自我奉獻,祂建立和預示了最後晚餐,並在十字架上完成了它(「完成了」——若19:30)。
(4)祭獻的目的是朝拜天主和聖化人。
以上四種元素在十字架上的祭獻和感恩祭的聖祭禮中呈現了出來,因為十字架和彌撒不是兩個不同的祭獻,而是一個單一的祭獻。「但是基督只奉獻了一次贖罪的犧牲」(希10:12),不像舊約那般,「每一位司祭都是天天侍立着執行敬禮,並屢次奉獻總不能除去罪惡的同樣犧牲」(希10:11)。
聯繫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紀念
教會舉行彌撒,是要遵照基督對宗徒說過的話,「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22:19;格前11:24)。基督命令獻彌撒,是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天主教教理》第1366點)。
當我們參與彌撒時,我們返回了加爾瓦略山,以領受耶穌受苦受難、死亡和復活所帶來的恩寵。彌撒是一個紀念,這不止於提醒我們過去發生過的事,它有效地將過去帶到到現在。《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80點解釋:「感恩祭是基督之祭獻的紀念;它使基督為人類,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獻於聖父的祭獻,臨在和實現……十字架上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同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和奉獻者是同一個,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在十字架上是以流血的方式,在感恩祭中是以不流血的方式」。
彌撒不只涉及過去和現在。它還展望將來、永生。《天主教教理》第1340點教導說:「耶穌與宗徒在逾越節餐宴上舉行這最後晚餐時,給猶太人的逾越節賦予了決定性的意義。事實上,新的逾越,就是耶穌通過死亡和復活到達父那裡,這在最後晚餐中提前實現,且在[今天的]感恩祭中慶祝。感恩祭完成猶太人的逾越節,並提前實現教會在天國的光榮中最終的逾越」。舊的逾越預示新的逾越。新的踰越引領我們到最終的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