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要領受感恩(聖體)聖事,教友需要滿足數項條件。
(1)他必須是已經領了洗的天主教徒。正如我們所談論的,領聖體(共融聖事)表示那人與天主教會的共融和依附其教導。
(2)他必須處於聖化恩寵下,即是說,他知道自己沒有任何未告明的大罪或重罪(參閱《天主教法典》,第916條)「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
(3)他必須和教會處於圓滿的共融中。因為這個原因,「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的重大罪惡中的人,不准其領聖體」(《天主教法典》,第915條)。
(4)他必須遵守聖體齋。「將領聖體者,在領聖體前,至少一小時內,不得進食和飲料,但清水和藥物不在此限」(《天主教法典》,第919條,第一項)。
這規條容許例外嗎?是的。存在例外的。
(4.1)「在同一天內,舉行二次或三次彌撒的司鐸,在第二或第三次彌撒之前,可略進食物,即使相隔不及一小時亦無妨」(《天主教法典》,第919條,第二項)。
(4.2)「老年人和患病者,和服侍他們的人,雖然在領聖體前一小時內曾略進食物,亦可領聖體」(《天主教法典》,第919條,第三項)。
(5)「對於處於危險死亡中的孩童,如能分辨基督的聖體有別於普通的食物,且能虔敬地領受,便可為之送聖體」(《天主教法典》,第913條,第二項)。
《天主教法典》第914條說:「父母與代替父母職位的人,以及堂區主任,皆有義務幫助已能運用理智的孩童作適當的準備,盡快在先行告解後領受天主神糧。至於未能運用理智,或被視為未有足夠準備的孩童,堂區主任有責阻止其赴聖宴」。
教友可以在一天內可以不止一次領受感恩(聖體)聖事嗎?「已經領過聖體的人,可於同一天內再領一次聖體,但只能在他所參與的彌撒中領受;但921條第二項所規定的,不在此限」(《天主教法典》第917條)。
教友有責任領受領受感恩(聖體)聖事?天主教徒有責任每年至少領聖體一次,且鼓勵在復活期內履行(參閱《天主教法典》第920條)。此外,教會鼓勵信眾在遭遇死亡危險前領受臨終聖體(參閱《天主教法典》第921-922條)。 拉丁禮的天主教徒可以領受其它禮的感恩(聖體)聖事時?《天主教法典》第923條說:「信徒可參與天主教任何禮儀的彌撒,並領受聖體,但應遵守844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