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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102)煉獄有甚麼目的?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在上一篇,我們見過,獲得天堂的資格包括一個人(1)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和(2)被完全煉淨(參閱《天主教教理》第1023點)。

希伯來人書(12:14)教導說:「設法追……求聖德;若無聖德,誰也見不到主」。同樣地,默示錄(21:27)節說:「凡不潔淨……的,絕對不得進入她內」。

一個人要煉淨甚麼,如果他在死時沒有意識到任何大罪?他需要對煉淨小罪和所謂的「暫罰的債」。讓我解釋它。

我們知道修和聖事寬恕罪。然而,在每一個罪中,我們要分辨兩件事:(a)罪疚本身和(b)出於正義責任,修補所作出的損害。 當我們冒犯了一個朋友時,我們道歉後,他或會說:「好的,我原諒你」。然而,這並不意味着,事情發生之後,我們便不需要對此作出任何行動。要表示或展示我們真心懺悔和愧疚,我們便要對自己所作的(或沒有作的)進行修補。在這意識下,我們依然有債在身

(1)大罪。當我們犯下大罪時,我們不只招致罪過,還有永罰的債。它其實是我們自己(而不是天主)引致的(我們談論地獄時將會解釋更多)。這永罰就是地獄。一個好的修和聖事能對罪作兩件事:它(a)寬恕罪疚和(b)把罪債減刑,把永罰的債改為暫罰的債。

(2)小罪。每一個小罪都帶來罪疚,和暫罰的罪責。暫罰可以在現世或煉獄償還。

煉淨是潔淨我們沒有愧疚過的小罪和暫罰──即我們虧欠天主的賠償。

死後,當一個人發現自己沐浴在天主的真光和真理中時,他立即清晰地看見自己靈魂的狀態。他不需要被告知之後會發生甚麼事,因為他已經知道之後他人生中所作出的決定的邏輯性總結。

如果一個人知道他在天主的恩寵中去世但仍有小罪或一些罪債要償還的話,他知道必須先煉淨自己。他需要煉獄,它是「一個境界,即那些死在天主友誼中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仍須經過煉淨,才能進入天堂的福樂中」(《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10點)。

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煉獄」(正如它沒有提及「天主聖三」或「聖事」一樣),但說及這現實。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其通逾《在希望中得救》第46點中引用聖保祿致格林多人前書來解釋煉獄:「保祿開始說基督徒生活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 ──基督之上。此基礎永垂不朽。假如我們確立在此基礎上,並將我們的生活建立其上,我們知道它不會自我們奪去,即使在死亡中。然後保祿繼續說:『人可用金、銀、寶石、木、草、禾稭, 在這根基上建築,但各人的工程將來總必顯露出來,因為主的日子要把它揭露出來,原來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 誰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留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格前3: 12-15)。在此經句中,明顯 的是我們的得救可有不同的形式,有的所建的可能被燒,為了得救我們本人要經過『火』,為了 完全開放接受天主,並能在永恆婚宴上入席。 」

那「火」是甚麼?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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