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教會和國家有各自的權限範圍,彼此享有自治權。與國家的自治權相關的教會法稱為「俗世思想」(secularity)。
「俗世思想」避免兩個極端情況:(1)國家強行道德理論於人民。另一方面,(2)拒絕道德和靈性上的價值(世俗主義)。
(1)在第一個極端情況下,國家意圖規範其市民的道德行為。這思想方式經常導致極權主義的,或至少傾向於獨裁主義。
對於這錯誤的傾向,我們必須說,決定善和惡,或管治(人的)良知不是國家的角色範圍以內。國家的職責是尋找和促進公益。為此,它必須制定與本性律(或自然法)一致的法律 。
(2)另一方面,世俗主義(secularism)說(a)國家不應該介入道德議題,或至少保持中立和(b)宗教應該限制在純屬私人的環境。這思想忘記了國家需要尋找和促進公益,即是,它需要按照倫理原則支持市民的行為,因為這些原則對於全人的發展至關重要。如果國家保持中立,它便不能夠幫助其市民實踐全人發展。
教宗本篤十六世提及世俗主義時談到「關注宗教,尤其是基督宗教日漸被邊緣化。這在某些地區正在發生中,有的甚至是在高度重視包容容忍的國家。有些人主張不應該讓宗教在社會上有發聲的權利,或只容許在私人領域內。有些人主張不應該鼓勵公眾慶祝如聖誕節這般的節日,因為這樣可能會冒犯到其它宗教。也有些人主張--矛盾地以為能夠消除歧視--在公共領域的基督徒有時候必須違反其良知行事。這些令人擔憂的跡象顯示,人們不僅不欣賞信徒享有良知的自由和宗教的自由的權利,而且還不尊重宗教在公共場所的合法角色」(英國的牧靈之旅,2010年9月17日)。
要求信徒在政治上如「天主不存在」般地行事是無知和不公正的。
它是無知的,因為每個人都按照其文化信念(宗教、哲學、政治等等)來行動,那管它是來自宗教信念與否。這些信念必然地影響市民的社會行為。
它是不公正的,因為非天主教徒被賦予運用自己信念的權利,而不論它的出處。天主教必須被賦予同樣的權利。
「以他們的宗教信念來作道德判斷的市民,表達自己最深信不疑的信念時會不受歡迎?如果發生這事,那麼民主不就失去意義嗎?真正的多元主義不就暗示在有激烈和受到尊重的公共對話中能夠表達堅定的信念嗎?教會樂意地鼓勵這類的對話,因為,只要它能夠對理解和依附客觀的真理保持開放,而不是預先設定好一個『非宗教的』和『道德』的人和人性團體觀念,它將會是最有用和富有成效的」(若望保祿二世,週三接見活動,199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