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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82)「教會是至公的」是甚麼意思?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聖西彼連(St. Cyprian of Carthage,公元200-258年)   寫道 「在教會以外沒有救恩」(Epistle 72)。這是否意味著,非天主教徒沒有獲得救恩的可能?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71點解釋說:「全部救恩,都由基督元首,透過祂的身體——教會而來」。所有人的得救,都是透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賺得的功勞,並透過教會賦予我們。只有基督完全有能力為我們抵達天鄉付出所有代價。《天主教教理簡編》繼而辨別如何把它應用在兩類人身上:那些認識基督和祂的教會的,和那些不認識的。

(1)關於第一類人士,《天主教教理簡編》在同一點說:「(a)誰若知道教會是基督創立的,是得救的必經之路,而(b)不願加入或不願在教會內恆心到底的,便不能得救」。

(2)關於關於第二類人士,《天主教教理簡編》續說:「反過來說,一個人(a)若非因己罪而不認識基督的福音及其教會,(b)卻能真心誠意地尋求天主,在天主恩寵的感召下,(c)按照良心的指示,努力承行天主旨意,也能因基督及其教會之故,獲得永遠的救恩」。

很多教父肯定這教理,當中例如有聖奧斯定(公元354-430年)。聖人說:「沒有人可以在天主教會以外找到救恩。在天主教會以外,一個人可以擁有一切,除了救恩。一個人可以擁有榮譽,可以擁有聖事,可以唱亞利路亞,可以說亞孟,可以對聖父聖子和聖神抱有信德,甚至宣講它,但沒有人能找到救恩,除了在天主教會內」(Sermo ad Caesariensis Ecclesia plebem)。

聖多瑪斯(公元1225-1274年)使用了一個隱喻:「在教會以外人不會發見得救之路,就像在洪水滅世時,在象徵或預表教會的諾厄方舟以外,也未曾有人得救一樣」(《神學大全》,第73體,第3節)。

因為這個原因,耶穌基督命令祂的門徒:「你們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信而受洗的必要得救;但不信的必被判罪」(谷16:15-16)。聖洗聖事使我們成為教會的成員。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68點教導我們,成員之間有「不同程度」的歸屬:「(1)有的人都以不同方式,屬於或導向天主子民這至公的合一。(2)凡有基督的聖神,並以信仰的宣認、聖事、教會行政及共融的聯繫與她相結合的人,便是完全加入了至公的教會。(3)那些已經受洗,但並不完全實現這種至公合一的人,與公教會仍有某種共融,縱使不很完善」。

那我們應如何看待猶太信仰?

「公教會承認她與猶太民族的關係,因為天主召選了他們,並首先給他們說了話。『義子的名分,光榮、盟約、法律、禮儀、恩許以及聖祖,』也屬於猶太民族,『並且基督按血統說,也是從他們來的』(羅9:4-5)。猶太教與別的非基督宗教是不同的,猶太人的信仰已經是對天主在舊盟約中的啟示的回應」(《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69點)。那些在天主教會內領洗的猶太人不會再「皈依」,而是找到猶太信仰(舊約的承諾)在基督和祂的教會內得到實現。他們的信仰在天主教會內得到圓滿。 那麼那些非基督宗教信仰呢?「二者間的聯繫主要來自人類共同的根源和終向。公教會承認,凡在其他宗教內所發現的任何真和善,都是天主的恩賜,是祂的真理之光,作為接受福音的準備,推動人類在基督的教會內獲得合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7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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