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全球自殺率正在下降,實在是個好消息!可是雖說自殺率在下降,但當今的自殺個案仍然高企。在這剛剛起始的第三個千年,自殺仍然是一個可悲的現實。我們得悉,每年約有80萬人死於自殺。自殺是15-29歲青年死亡率第二高,亦是西亞區域一些發達國家的人離世的主要因素。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總結有關自殺的黑暗現實調查時指出:「儘管在過去幾十年自殺的死亡率是有所下降,然而自殺仍然是一個可以預防的死亡因素。」(參見:世衛組織於2019年9月的訊息;後於2019年10月20日發佈在[生命倫理觀察站]生命科學研究所,Bioethics Observatory, Institute of Life Sciences, UCV 。)
自殺的倫理
自有人類歷史記錄以來,人們大多數都不接受自殺或取走自己的生命(自盡)。時至今日,仍然有些非信徒為自殺辯護——尤其是安樂死——沒覺得這是一個邪惡的行為,反覺得是作為一個自主和自由的道德選擇者應有的權利。
阿爾貝.卡繆(Albert Camus)在其著名《西西弗斯神話》(Sisyphus Myth)的前言裏,已表明最嚴重的哲學問題就單單只有自殺,即思前想後是否值得繼續活下去、生命是否還有意義? 談到這一點,作家兼哲學家佩德羅.加西亞.誇坦戈(Pedro Garcia Cuartango),作出了以下的言論:自殺這問題是與活着的意義息息相關;此外,他認為自殺可以是人的選擇,因為他是自由的。他也曾說過:當人必須在生命和自由之間作出選擇時,便會「理性地」選擇自殺作死亡(P. G.誇坦戈,美國廣播公司,2019年9月6日)。
第五誡說明「不可殺人」,這包括自己和所有人。這條誡命是絕對的嗎?是絕對!但有頗長的一段時間,其應用並非如此,當時是詮釋為:不可殺害無辜的。可能就是這個原因,對「犯罪者」判以死刑幾乎得到教會的絕對認可,直至二十世紀的後期。
從(猶太基督教)的觀點,他們就憑以下的一個基本論點去反對自殺——天主是生命的創造者,也是生命和死亡之主:「因為一切活物的生魂,一切血肉之人的靈魂,都握在他手中」(約伯傳12:10)。聖奧斯定評論說:「不可殺人」是指所有人,包括自己。為甚麼不能自殺?都是出於要愛自己和愛所有人。
聖多瑪斯.亞奎納把基督教傳統的訓導清楚地展示給我們,而他反對自殺的三個理由,至今仍然適用(參照《神學大全》 II-II, 64, 5)【註】。當時他自問:一個人是否可以自殺(Utrum alicui liceat seipsum occidere)?這位「天使聖師」的回答是否定的,並提出三個理由:(1) 每個人都自然地愛自己的生命:一個人自殺,是相反自然律或作為人類的定律;(2) 自殺是相反自然律、愛德和團體:因每一個人是具價值和自由的人,也是團體的一份子,這是休戚相關原則。出於愛德、完美的愛德:為拯救他人而獻出生命,是完美愛德的行為,但通常這並非愛德的附帶條件;更重要的是(3)自殺根本便是與我們的造物主——天主——作對。自殺從來不是善的,除了是由聖神指引的(參照《神學大全》II-II, 64, 5 ad 4)。
直接自殺是違反公義:違反不可剝奪生命的權利。也是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同樣地亦會傷害弟兄情誼和對近人的愛德:特別是妨礙自己家庭統一的愛(自殺令家庭陷入極大的痛楚);是違反廣泛的社區和全世界:每個人都是個體和社會的一份子,是國家和世界的公民。更理性地說,自殺根本是反對天主——我們的造物主。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Vatican II)評估自殺為「故意的自我毀滅」,與種族屠殺、各種殺人罪、墮胎、安樂死等等,都同是侵犯人類社會的惡行,是「對造物主最大的侮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Gaudium et Spes 27)。聖若望保祿二世曾寫道:「自殺常與謀殺一樣,都是道德上所不容許的,教會傳統一向反對自殺,認為這種選擇是重大的罪惡。」 此外,《天主教教理》(CCC)告訴我們:協助人自殺實是難辭其咎的不義,一種極不道德和邪惡的合作:「故意幫助自殺,是違反道德律」(CCC 2282)。協助自殺是虛假的慈悲,甚至是「濫用慈悲」(《生命的福音》 EV 66)。
《天主教教理》總結了基督宗教對自殺的經典教道(參照CCC 2280-2283):只有天主才是生命和死亡之主;人類只是生命的管理員, 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因此,我們不得擅自處置自已的生命,而是把生命自開始存在的一刻好好保存直至自然終結。自殺是徹底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也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自殺違反我們對天主的愛,祂是依照自己的肖象和模樣去創造我們,並伴隨着我們度過一生(參照CCC 2281)。
我們需要更積極
要結束自己的生命仍然是這世界一個嚴重的社會和道德問題,為了正確地分析自殺這問題,我們便需要清楚瞭解自殺的真相及其不同形式。
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尤其是從基督信仰的角度——客觀上自殺是不道德的,是一種應該受到譴責的邪惡。但自殺是人為的,在具體情況下完成的。而基於心理、文化和(或)社會條件,自殺者會從主觀的角度,可能不會認同(或評估)自殺這行為是邪惡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說:「雖然某些心理、文化和社會上的因素,或許會誘使一個人做出如此徹底否定生存本能的行為,因而減輕或消除了他主觀的責任」(EV 66;參照CCC 2282)。一般說來,自殺者會在某程度上感覺自己是受害者。可能大多數自殺者懷着有限的自由和責任。
人為甚麼要自殺?原因是多樣性。但有一個重要而頻繁的原因,就是:生命已沒有任何意義。其他原因包括:絕望、抑鬱、羞愧、焦慮、內疚、禁忌、有長期病患或患有逐漸惡化的嚴重疾病、家庭或社會壓力、經濟困難、孤獨、一種表達抗議的方式、致命的絕食、懼怕被騷擾等等。
有關以上的問題,很多專業和醫學界專家、社會和宗教團體,也作出同樣的聲明,說出問題嚴重;雖然大家已很努力處理這些問題,但要做的還多着呢!有問題的人,包括在精神上、或屬於社會問題的,都應獲得長期照顧,這可避免自殺的發生。這些人仕的家人們尤其重要,應該通過愛,盡量賦予幫助和支持,讓他們領畧到應愛生命、愛別人和欣賞天主的創造;至於那些有自殺傾向的人,他們的學校、所屬的團體和朋輩群體也應該幫忙關注。(參照José-Román Flecha, 2009)。傳播媒體也許可以通過忠實地報導自殺的數據來提供更多幫助,但無需深入描述細節,以免激發有自殺傾向的人,更快一步取決自己的生命。
說到自殺這情況,良好的教育是必須的,這個教育給我們認識正確的價值觀和德行,知道怎去找到生命的價值及痛苦和死亡的意義。我們的社會是有義務提供各方面在價值觀上良好的教育:包括自由、真理、正義、愛心、容忍和憐憫。或許他們應該設置更多的輔導和醫療服務,提供基本的精神健康和社會融合的服務。世界衛生組織提出了一項國民計劃以預防自殺的。
致力於救援的教會、基督信仰家庭和協會,都以愛德和團結一致作旗號,切實為有自殺傾向的人解決問題。菲律賓卡皮斯教區總主教若瑟.阿德文庫拉(Archbishop Jose Advincula of Capiz),在他一份牧函中,作出了重要建議:教會被召叫去建立和培養「存在文化」,特別是青少年群體中。以下有些良心問題:究竟自殺者有多負責任?這個社會要負多少責任?我們呢?當我們本可以伸出援手,最後卻沒有?尤其是「超個人主義」,它會妨礙我們彼此關心和相互照顧。
一如既往,基督信仰是充滿希望的。基督徒和其他信徒,是有責任憑自己的人性和信仰,為世界存在的希望作見證,給那些失去希望,甚至絕望的人帶來盼望。希望能把人從自殺的邊緣拯救出來。古羅馬詩人提布魯斯(Tibullus)在他一詩篇中曾說過:我不會自我了結生命,因為好的日子阻礙了這念頭(Leandro Rossi)。還有一點很重要:懷着希望和憐憫心的基督信徒,會要求信眾不要判斷他人,而是要慈悲。我們被鼓勵要仰賴天主,並寄望於天主無限的仁慈;為那些選擇自殺的人們也一樣:「天主會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天主的子民都被要求為這些自行了結自己生命的弟兄姐妹禱告(參閱CCC 2283)。以下是一個充滿希望的基調:目前為自殺者殮葬的做法是呼籲天主的憐憫及教會的祈禱。
總結前帶來基督徒經常說的一句話:恨罪惡(要是有罪惡的話),愛罪人。愛即懂得體會,能體會,便會在愛、團結、陪伴、關懷和憐憫中遇見。 【註】《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九冊「論智德與義德」第六十四題,第五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