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十七主日
現代人流行講究理性,但高舉理性的人一般會覺得在人生中遇事要祈求上主是相當困難。對他們來說,朝拜天主,事事感恩,反而容易,因為承認(1)生命是個恩典和(2)世上有個超性的存在——我們稱祂為天主——是理性容易信服的事。但要求這個超性的存在來解決我們的日常事務,就似乎是太天真,甚至不應該,因為這樣好似把這個超越人類的存在拉得太接近人。然而,祂那維持一切存在的天主,難道不也會支持我們安然渡過一切日常生活中所出現的大大小小的問題嗎?還是我們所認識到那些物理學上的、心理學上的、經濟學上的,以及社會學上的法則真的是如此包羅萬有,以致連容納天主的些微空間也沒有?難道這些法則不是祂無時無刻維持我們的存在的奧蹟的一部分嗎?
無論如何,耶穌教導我們,事事懇請祈求,甚至要堅持地求。在福音中,祂提到的那個寡婦,她一直懇求直到那法官都厭煩;至於那在夜半三更敲門要麵包的鄰居,更是直到家主願意拿出東西來才肯放過他。這使我們想到讀經一中的亞巴郎。他為了索多瑪和哈摩辣的緣故而祈求時,甚至『教訓』天主:「你不能把善人和罪人一同消滅;你決不能將善人與罪人同樣看待。全世界的審判者,豈能不顧公義!」。因此,天主願意聽他的。【只是,很可惜,雖然亞巴郎最終與天主『講掂數』,但索多瑪和哈摩辣連他們所談好的最基本數字「十個義人」也凑不足數】。因此,禮儀讓我們藉答唱詠頌讚:「上主,我一呼求祢,祢就俯聽!」(詠138[137])。
亞巴郎的祈禱,就如那寡婦和鄰居的懇求一樣,教曉我們一件很重要的事:他們所求的都是天主能夠答應的。他們向天主求的,正正也是天主自己所想的。這就是(除了我們自己的堅持祈求之外)有效祈禱的法門。因此,耶穌教導祂的門徒,以及我們每個人,首先要祈求的,是「〔父〕的名受顯揚」和「〔父〕的國來臨」(瑪6:10接著解釋這兩項祈求的意思:「〔父〕的旨意在人間得以奉行」)。在這份靈性上的虔敬之內,我們就能夠——而且應該——為我們的每日基本所需祈求,祈求天主寛免我們的罪/(靈性上的)債(因為我們——作為人——永遠都對天主有所虧欠),並求我們在面對誘惑時能夠全身而退。我們應該持之以恆而且堅持到底的為這些而祈求,並不是因為天主不知道我們需要這一切,而是因為這樣祈禱能夠改變我們、使我們潛而默化地敞開心胸,願意接納天主所賜予的一切。「祈求」就是培養我們信仰、培養我們身為子女對天主的信任的行動,是在讓我們在內心深處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視天主為父的情感與日俱增。「祈求」就是我們讓自己變成小孩子的方法——這可是進入天國的先要條件(見路18:17)。因此,執著於理智(intellectual)的人,是很難好好地投入祈求的。
從以上的角度來看,很明顯,我們不應該純粹視天主為麻煩的解決者(trouble-shooter),或者是解決問題的捷徑,有時甚至為了一些與天主的國毫不相關(甚或互相抵觸)的事,如:為了談成一單生意、為了求自己的好處祈求而不理會假若成事的話會否傷害其他人。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為他人代禱的重要意義。因著我們對天父心懷有如子女般的信任,我們把內心的所憂所思都放在天主面前:我們所關心的弟兄姊妹和近人,我們想他們過得好卻又眼見他們身陷困難的人等等,就好像亞巴郎為了索多瑪的人而祈求一樣。既然這個世界並不只是由教科書中的物理學、心理學和社會學定律所操控,而是由生命的奧祕(奧蹟)所主宰,那麼,毋容置疑的是,因著那支撐一切生命存在的恩寵之源,我們交托在天主面前的出於愛的關注必然得以承行。
事實上,這就是《信經》中「諸聖的相通」(the communion of Saints;舊譯:諸聖相通功)的其中一重意義:愛德的相通(或共融)(見《教理》953)。在這意義上,這裏的諸聖,尤指仍活在此世的弟兄姊妹。我們彼此之間的相通(共融),就在於:別人受苦,我們就受苦;別人幸福,我們也就幸福。正因為我們與其他人甘苦與共,所以,尤其當我們眼看著別人有需要時,怎忍得住不去為他們向天主祈求呢?今天的讀經二就指出這相通背後的本質:「因著聖洗,你們經已和基督同死同葬,也因著聖洗,你們又與祂一同復活了」。
從現在起,就讓我們每天學習,把人生每天所面對的大小問題,都交托在上主手中,信靠祂的帶領。更特別為我們眼看耳聞有需要的人的祈求。正如已故禮儀學大師本篤會士安鵬浩神父(Anscar Chupungco, OSB)提到他的初學指導當年的一句話:「最好的祈禱,就是為別人而做的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