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在未來的兩篇特稿,我將談談[人的胚胎的尊嚴與權利]。我會在這第一篇,嘗試解答:人的胚胎的本體地位和他/她的尊嚴。
人的胚胎
從生物學和人類學的角度來看,人類早期胚胎的本體地位是什麼?通過人的最初八星期的發展階段,他/她已被稱為人的胚胎。他/她的生命始於受精或受孕:當擁有23條染色體的精子核細胞和同樣擁有23條染色體的卵細胞融合一起,形成受精卵(擁有46條染色體的單一細胞),具備獨特的遺傳繼承物……獨特的人類基因組,都不同於其母親或父親的。就如Kevin O’Rourke 神父所說:「當受精卵(zygote)在受精的那一刻,他不是有作為人的潛力,但是一個有潛力的人。」Jacques Berthelet主教説得更直接:「胚胎就是我們中的一員。」受精卵(zygote)已再不是[某物],應稱為[某人]。在他/她的生物學維度而言,人的胚胎不僅是一叢細胞,而是一種人類物種的新生物機體,這人正開始了他/她的發展階段——向前進發。
人的胚胎是身體與靈魂的結合。身體是物質成分,靈魂便屬精神的。人的胚胎……受精卵……在最初的階段,有他/她自己的靈魂嗎?靈魂從哪裡來,我們還沒有科學的方式確定記錄;卻亦不能否定。身為基督徒,我們該肯定天主在創造人類胚胎時,亦即受孕同一時間,賦予他/她精神性的靈魂。雖然這算不上什麼信仰教義,但今天大家已開始有共識:當受精卵在受精的那一刻,他/她已賦有自己的靈魂,這與胚胎的生物學上的實際情況是完全一致的。
在受孕時的人的胚胎已是人類個體。意大利哲學家A. Serra 說過:「每個胚胎……故此亦包括人的胚胎……會不斷保持他一貫的本體地位、個體性和獨特性;當其生殖細胞[精子和卵子]開始融合,縱使整體過程變得複雜,他/她也不斷地堅守着他的本體地位。」人的胚胎是持有獨特身份的個體,有別於其他胚胎,不可重複:他/她就如其他人一樣,擁有獨特的基因組成或代碼……這就是他/她們的DNA(基因)了,他/她們便憑着這個本體地位過他/她們的一生。一些寫作的,向來都否認個體性,直至無法達成胚胎分割(分成雙胞胎),便把這些人稱為(胎兒的)胚前期。其實,胚前期只是一個詞,毫無生物或哲學基礎……作家R. Lucas Lucas神父說過:「在胚胎中,是沒有先例或隨後以出現的生物階段。胚胎之前的是生殖細胞,隨後便是新生孩子。」胚胎學專家Ronan O’ Rahilly 和Fabiola Muller都認為:胚前期這個詞,「在科學角度而言,是不準確和錯誤的。」[胚前期]這個詞,通常在意識形態上被利用來支持墮胎。
人的胚胎——人類個體
人的胚胎不僅是一個個體(不可分割的),而是一個獨立的人(有理性的),也就是說,一個具有智慧、意志和自由的理性個體。聖多瑪斯.阿奎那曾說:「每個有理性的個體都是一個人」(Omne individuum rationalis naturae dicitur persona)。神學家戴都良(Tertullian)也有一名言:「成長中的人已是一個人」。至於若望保祿二世,他曾問:「一個個體怎麼不是一個人?」
一些哲學家和生物倫理學家,(包括醫學哲學家Tristam Engelhardt),在人與非人之間進行區分。對他們來說,非人即胚胎和胎兒、嬰兒、嚴重智力遲鈍者、處於無望昏迷狀態者等等……在道德群體中,都是屬沒身份的一族:他們已失去責備或稱讚的能力,沒有自我意識或理性的本能。我們堅信,人的胚胎就等同嬰兒和弱智人士——是個位格人,具有理性的本性,不一定因為他/她能夠執行某些功能或活動,或能夠執行一些可表達自我意識和涵養的行為。畢竟,講求理性與體現理性是有區別的。人都有理性(ad esse),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發揮理性(ad agere)。Eduardo Ortiz曾說:「人不是為了通過測試才成為人的。」R. Spaemann也說過:「從胚胎形成的那一刻,他/她已是其父母的孩子了;作為人類群體的一員,他/她也是人類群體的一員,那即是說他/她已是一個人,有別於任何財產。」教宗本篤十六世曾說:「每個以天主的肖像而創造出來的人類個體,都有人的尊嚴。」形容人的胚胎為[非人],其實只是為墮胎的胎兒或胚胎,打開一扇門。
從神學的角度來看,我們如何描述人的胚胎?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人的胚胎是天主受造物……天主的孩子。作為人類,人的胚胎是天主創造的自然肖象(創世紀1:26)。因此,人的胚胎不僅是天主的受造物,更是天主的子女;在基督內眾人皆兄弟。一段來自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溫馨文字:「聖經曾多次見證,當還在母胎時,這些未出生者已是天主慈愛和天父旨意的對象。」詩人在聖詠集寫下禱告:「你造成了我的五臟六腑,你在我母胎中締結了我。」(聖詠集139:13)。
人的胚胎的尊嚴
人的胚胎是具體化的靈魂、擁有不朽靈魂的個體、天主的受造物、天主的孩子、是按照天主的決定得永生。人的尊嚴是指人的優越、崇高、善良、完美,在此,借用Paul Conner, O. P.的描述:「是一種客觀的卓越,與所有其他創造的東西相比,它顯示出卓越的意義和價值。」
所有具有人性的人類生命——包括那些不能運用自己的智力和自由的人——大家都應享有平等的尊嚴。因此,人的胚胎的平等尊嚴應在適當而不帶歧視性的法律中反映出來。所有人,在尊嚴上都是平等的,亦必須受到同等的待遇,尤其那些毫無自衛能力的人。從信德方面,人的胚胎、弱者、殘疾的和貧窮的,也該受到優先的愛。
一切屬於人類物種的個體、所有人——不論男女,都擁有人應有的尊嚴,這是一個絕對的價值。教宗本篤十六世說:「天主不會把仍在母胎中的新受孕嬰兒、小孩或少年、成年人和長者作出區別;天主不會作出辨識,因為祂從他們身上,看到自己的肖像和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