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天主教教理》第890點講述了教會的職責:「訓導的使命,是與天主在基督內和其子民所訂之盟約的特性息息相關的;它該防範各種錯誤和缺失,保証他們可以無誤地宣認真正信仰的客觀可能性。因此訓導當局的牧民任務在於留心看管,務使天主的子民能生活在使人自由的真理內」。這是一項艱鉅而富有挑戰性的工作。沒有人能保證其教導的是真理。這就是天主介入其中的原因。
《天主教教理》續說:「為完成此項任務,在有關信仰和道德的事上,基督賦予牧者們不能舛錯的神恩。使用這種神恩能有多種方式」。
「神恩」是甚麼意思?一種神恩(來自希臘文 χαρισμάτων-charismaton)是天主為了別人的緣故,而給予神修上的恩賜。「神恩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聖神所賜;職分雖有區別,卻是同一的主所賜」(格前12:4-5)。聖保祿在格林多人前書12章6-10節講述了不同的神恩。
「不能錯誤性」就是神恩之一。《天主教教理簡編》第185點解釋使用這神恩的兩種方法:(1)特殊訓導權和(2)普通訓導權。
(1)按次序,特殊教會訓導權有兩種使用的方法。
(1.1)「幾時羅馬教宗以教會最高牧者的權威⋯⋯以決定性的行動,宣布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便是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當教宗這樣做時,他在使用ex cathedra - 「在(權力)的位置上」。
(1.2)「幾時⋯⋯世界主教團與教宗一起,尤其在召開大公會議時,以決定性的行動,宣布一項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便是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
(2)「幾時⋯⋯當教宗和主教們行使他們的普通訓導權,同意提出一項決定性的教義時,便是運用不能錯誤的神恩。信徒們該以信德的服從去信奉這些訓導」。
要留意的是,「不能錯誤性」的神恩只涵蓋有關信仰和道德的事項。當教宗或主教們談及足球或生物學或經濟時,這神恩便不適用,除非事情涉及信仰或道德的真理。
那麼,教會訓導當局有多可靠?由於聖神保證了教會訓導當局所教導的信仰和道德是不能錯誤的,所以再沒有更高的權威,那管是是神學界的權威人士,也不能推翻教會訓導當局的教導:沒有神學家能聲稱擁有聖神毋庸置疑的援助和明確批准。
實際上,甚至耶穌也沒有聲稱自己在為自己說話:「耶穌回答他們說:『我的教訓不是我的,而是派遣我來者的。誰若願意承行他的旨意,就會認出這教訓,是出於天主或由我自己而講的。由自己而講的,是尋求自己的光榮;但誰若尋求派遣他來者的光榮,他便是誠實的,在他內沒有不義』」(若7:16-18)。
聖保祿教導說:「除了天主聖神外,誰也不能明瞭天主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不是這世界的精神,而是出於天主的聖神,為使我們能明瞭天主所賜與我們的一切。為此,我們宣講,並不用人的智慧所教的言詞,而是用聖神所教的言詞,給屬神的人講論屬神的事」(格前2:11-13)。
在這方面,如果有人想更深入了解神學和教會訓導權之間的關係,可以參考經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批准,由信理部於1990年5月24日發布的Donum Veritatis(《論神學家的教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