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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20)任何人都可以詮釋聖經嗎?

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任何人都可以詮釋聖經嗎?聖伯多祿在其第二封書信中給予了明確的答案(伯後1:20-21):「最主要的,你們應知道經上的一切預言,決不應隨私人的解釋,因為預言從來不是由人的意願而發的,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

所以《天主教教理》第109點教導我們:「在聖經裡,天主是以人的方式向人說話。因此為正確地解釋聖經,必須留心探討甚麼是聖經作者真正要肯定的,以及甚麼是天主藉他們的話要表達的」(參閱《天主的啟示》第12點)

人間作者。我們怎樣知道聖經作者想告訴我們甚麼?讓我們引用《天主教教理》第110點:「為明白聖經作者的用意,應留意當時的環境和文化,留意當時所用的『文學類型』,留意當時所慣用的感受、表達和敘述的方式。『因為在聖經中,真理是以各種不同形式,即以歷史、先知、詩歌或其他文學類型來陳述和表達的』(《天主的啟示》第12點)。

天主。我們怎麼知道天主在說甚麼?《天主教教理》第111點說:「不過,由於聖經是受默感的,有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正確解釋原則,沒有這個原則,聖經將變成死的文字:「聖經既由聖神寫成,就該藉同一聖神的助佑去閱讀和解釋」(《天主的啟示》第12點)。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闡明詮釋按聖神默感而寫成的聖經的三個標準(參閱《天主的啟示》第12點)。我們在《天主教教理》也能找到這些標準。這些標準與(1)聖經本身;(2)聖傳有關;和(3)教會的訓導權有關。

聖經本身。《天主教教理》第112點敦促我們:「小心留意『整部聖經的內容和統一性整部聖經的內容和統一性』。因為,儘管組成聖經的各書互不相同,但由於天主計劃的一致,聖經是一個整體,而耶穌基督就是它的樞紐和心臟,這心是在祂的逾越節後敞開的」。我們之前已探討過,聖經的其中一個屬性是內容的統一性。通過將衝突的段落與其它段落進行比較,可以解決表面上的矛盾。例如,《出谷紀》20章12節說:「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但路加福音14章26節傳報了耶穌:「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我們如何調解這些內容呢?

舊約多處肯定了第四誡(參閱出21:15-17;肋20:9;申21:18-21;箴1:8-9, 6:20, 13:1, 20:20, 23:22, 30:17)。耶穌不僅談及它們(參閱瑪15:4,19:19;谷7:8-13, 10:19),而是身體力行(參閱路2:51)。聖保祿說及它們(參閱歌3:20;弗6:1-3)。

聖瑪竇給予了一個(解決的)答案:「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10:37)。

聖傳。《天主教教理》第113點告訴我們:「在『整個教會的生活聖傳』中閱讀聖經。根據教父們的格言:『與其說聖經寫在書卷上,毋寧說首先寫在教會的心頭上(Sacra Scriptura principalius est in corde Ecclesiae quam in materialibus instrumentis scripta)』。因為教會在她的聖傳中,將天主的聖言存留在她活生生的紀念中,而聖神則按照屬神的意義將聖言的解釋賜給她。」

教會訓導權。《天主教教理》第114點說:「留意『信德的相符』。所謂『信德的相符』,是指信仰中的真理彼此相符,以及與啟示的整體計劃相符」。是教會的訓導權威(訓導權)向我們展示了這種一致性。我們之後再談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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