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聖馬爾谷福音12: 38-44 這主日我們看到耶穌批評經師與法利塞人的行為「他們喜歡穿上長袍招搖過市,在公共場所接受人的敬禮問安,在會堂裡佔上座,在筵席上坐首席。」他們希望別人看重他們聖善的外表。這故事與我們今日社會有關,我們的社會注重個人形象、地位、名譽與面子,外表遠比內在來得重要。事實上,詮釋法律的法利塞人,因著博學受到尊敬,他們穿著長袍成為對法律虔誠的象徵,一般人在他們面前肅立、尊稱他們為老師或父親;他們逐漸覺得被尊敬是理所當然的,驕傲與炫耀伴隨而來,人們對天主法律誡命的尊敬,使他們日益驕傲自大。當我們顧慮形象與面子時,便在乎別人的想法,我們擔心個人缺點是否被人發現,我們便無法自由地與人互動,在意我們的重要性,於是只重視自己而非他人,上週我們提到看重面子的文化,我們不希望丟臉沒面子。
文:文祖賢神父jmom.honlam.org譯:吳志濠 我們已經確認了人有作出知情和明智選擇的能力——即他是自由的。然而,聖多瑪斯教導我們,在生命裡頭,有一件事我們不是自由地選擇或拒絕的,它是我們必須渴望的東西。這東西是甚麼?幸福。
文:羅芷芬竹灣聖若瑟靜院 主顯節當天,澳門天主教學校聯會安排了一批老師來到靜院祈禱。在繁忙的教務中能抽出一整天來到這片「天主的莊田」,為老師們實在不易。是什麼引領她們前來?她們的經驗為我們帶來什麽啟示?參與者中,有些是老朋友,在靜院中多次參加了不同形式的祈禱培育;有些則是首次到訪,對院內的環境顯得興致勃勃。新新舊舊的配搭迸發出奇妙的靈性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