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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生命》通諭五十週年】(3) – 從保祿到方濟各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2018年6月,我再把真福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重讀一遍,之後,我更重温那面世50年的通諭在這些年間,於理論上有什麼發展。很明顯,教會訓導權必然在不同的情況和不同[時代徵兆]中重閱、闡釋、更新和解釋其教義。

因教宗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HV)而繼續闡釋的訓導文獻有:若望保祿二世之《家庭團體》宗座勸諭FC(1981)和《生命的福音》通諭EV(1995);教宗方濟各之宗座勸諭《愛的喜樂》AL(2016);天主教教理CCC(1992,1997);宗座醫療事務委員會,新修訂的《醫護人員憲章》(梵蒂岡,2016);翻譯由全國天主教生命倫理中心(美國-費城,2017)負責。接着,我們會根據《人類生命》通諭,找出有關[節制生育]這訓導的重點,簡略談談其新發展。

教宗本篤曾説過:保祿六世的『預言已證實是準確的』,而『(HV)的基本方向也是正確的』(《世界之光》2010——作者及採訪:澤瓦爾德Peter Seewald)。之後,榮休教宗表示若望保祿二世亦支持保祿六世在有關[節制生育]通諭中對自然律的觀點,更添加了一些個人意見。(查閱:《最後的遺囑》2016--本篤十六世與澤瓦爾德合作撰寫)。

 

道德與「大多數」

道德學家不斷告訴我們,道德並不是由「大多數」去決定的,人的尊嚴和基本權利亦不是取決於投票之多寡……得票最多便算獲勝;這是有關如何尊重尊嚴、正義、真理和自由的問題,是有關怎樣才是正確的問題。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通諭曾寫道:「甚至社會中的多數也不得藉反對少數,或孤立、壓迫、剝削而試圖消滅之」(《真理的光輝》VS 通諭,99;參見《一百週年通諭》,CA,44)。教宗本篤十六世説過:「我會堅持認為,統計數據並不足以作為道德標準;同樣道理,調查人們做些什麼、如何生活等等得出的資料,也不可以用來斷定什麼是真實或正確」。話雖如此,教宗本篤仍附加了一些意見,好讓我們反省:「我同意關於性倫理還有很多新方向是值得探討和思考的」《世界之光》。

要強調信友「有權接受純正的和完整的教會道理」(VS,113)。神學家和司鐸們的倫理、牧靈判斷必須一致,為使信友們「不會受到良心的不安」(FC,34;參閱HV,28)。教會、母親和老師們,都希望司鐸、神學家和教理講授者「能保持統一的標準。」宗座家庭委員會有以下的解釋:「不論是在教導時或是在和好聖事的範圍內,都必須對避孕行為的邪惡持有一致的標準」(《聽告解者指南》VC,1997,16;參閱HV,28)。

就如保祿六世所說,傳授生命應繼承訓導權一向宗旨,貫徹基督信徒在人類、性行為、婚姻和家庭的願景。不論男或女,也是天主的肖像。「天主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1:27)。聖若望保祿二世在《家庭團體》FC中説過「愛是每一個人的基本的和天賦的聖召」(FC,11)。

 

完整性的人類性行為

我們剛才說過,性行為不純粹是生理的事,也不僅是男女器官的事。它是人的生命中,用來表達愛的一個重要維度。人就是軀體/靈魂;個人/人稱;社會存在;受造物/天主的孩子。人的宗譜是必然被納入生物世代的名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更把保祿六世在這論題上的教義昇華,這位波蘭教宗寫道:「當我們肯定一對夫婦懷胎並生產新生兒,成為父母,是與造物主天主合作時,指的並不僅僅是生物學的法則。生育子女是創造工程的延續」(《生命的福音》EV,43)。不可或缺的人類性行為是具有生理,心理,社會,智力和精神等不同層面。「性與人之間存在固有的幅度。」神學家盧卡斯(Lucas)解釋時,說以下三點必須特别留意:性觸及整個人;性是互相補充和交融的;性是意味着愛情和生育之間的微妙關係。

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看,性的行為是要求一男一女,必須在婚姻的印證下融合,明白要尊重愛情的本質是專有的、全面的、永恆的。夫婦之愛是忠貞的、不可拆散的。教宗方濟各寫道:「誰無法下定決心永遠地愛,要真正地愛一天也很困難。」(AL,319)。婚姻是專有的、終身的,通過婚姻聖事,這結合更能獲得天主的臨在……感受到祂對教會的愛和在信德上獲得恩典,至這婚姻可達到美善的景界。

教宗方濟各談夫婦的愛時說過:這是[情感的合一],[是使夫婦結合的愛,並獲得婚姻聖事的聖化、滋養和光照](AL,120)。培育夫妻貞潔,可滋養夫婦的愛(參照AL,12)。就是這原因,家庭教育總要包括潔德教育,這是[絕對必要的](FC,37)。貞潔「是一種美德,有了貞潔,性生活便屬於個人,這樣我們可以愛人,也可以用愛把自己獻給人,就如天主以往和現在都愛我們一樣」(美國神學家William May)。貞潔是全人類普遍需要的美德,貞潔也有幾種,視乎人當時處於哪種生活狀態——已婚、未婚或獻身天主。在基督信仰婚姻背景下,夫妻貞潔可被定義為「在真正夫妻之愛的交織中,互相授與及傳生人類的整個意義」(宗座家庭委員會,《聽告解者指南》,2)

教會訓導權明確地宣稱,真正的婚姻是關乎一男、一女,彼此相愛——至死不渝。此外,已婚的男和女,不論在尊嚴和權利上也是平等的,性生活上是互相補充的,這種關係是反對性別意識形態的,「否定男女之間在本質上的差異和相輔相成的關係,並設想一個沒有兩性之別的社會,從而除去家庭在人類學上的基礎」(AL,56;參照55)。

對家庭教會,基督信仰家庭便是生命的神聖殿堂,應致力於「宣講、頌揚、事奉生命」(EV,92)。家庭是一個有愛和生命的群體,是「孕育生命和關顧生命的場所,那麼當生命在家庭遭受擯棄或摧殘,就會產生令人疾首痛心的矛盾」(AL,83)。很明顯,《人類生命》是忠於生命的——就從受孕的那一刻開始;也反對安樂死;可是對死刑是沉默的——教宗保祿六世是沉默的。今天,教會訓導權明確肯定了人類的生命是應該得到一致的捍衛——不僅是從受孕的那一刻,而是直到自然死。教宗方濟各在他(論家庭之愛)的宗座勸諭《愛的喜樂》中説:「教會不僅迫切地堅持人擁有自然死亡的權利,而拒絕讓侵略性的治療和安樂死介入自然死亡的過程,而且堅決反對死刑」(AL,83)。

在擱筆前,讓我重複教宗方濟各明確的說話:基督信仰的婚姻反映基督與教會的結合,並藉著一男一女的結合實現。他們彼此交付,體現專一的愛和自由地許下的忠誠;他們彼此相屬,終生不渝,對生育開放,並經由聖事所祝聖,藉此獲得恩寵,而成為家庭教會,並在社會中作新生命的酵母(AL,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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