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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生命》通諭五十週年】(1) – 捍衛大自然的通諭

文: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教會於2018年7月,慶祝教宗保祿六世頒布的《人類生命》通諭(Humanae Vitae)面世50週年,是有關調節生育的文獻,亦是甚具爭議的通諭。從倫理和神學的角度來看,我們都覺得要為真福保祿六世50年前發布的《人類生命》通諭,再作闡述,看看教宗這份通諭,從1968至2018,如何延續教會訓導和教會的傳統。

這份通諭於1986年7月25日頒布,是向所有信友和[一切善良的人們]呼籲,真福保祿六世以親切的態度,向《人類生命》(HV)中每組的男女說話,包括公共主管當局、醫護專業人員、主任司鐸和神學家;對已婚人士,尤其重要。《人類生命》是最短的通諭之一,只有31點、24號和41附注;也是過去五十年最惹外界爭議的通諭。其內容核心着重於夫婦權利與義務去看如何正確控制生育,這通諭都有適當的指示(HV, 4)。

教宗保祿六世是經過深思熟慮及勤勉禱告才出版這通諭(HV, 6)。通諭的主要來源,除了來自聖經,還有教宗比約十一世、教宗比約十二世和聖若望廿三世的教會訓導經文、特倫多大公會議的羅馬教理書、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憲章、《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GS,尤其是《萬民之光》。

人們對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於1962至1965舉行)及《人類生命》通諭(1968)在頒布之前,對改革是抱着很大期望的,甚至有神學家、主教、司鐸和平信徒,都冀望教宗會允許他們一向支持的人工避孕方法。

教宗聖若望廿三世曾任命一個節育研究委員會(HV, 5)。接着教宗保祿六世任命更多成員,把行動擴張,這委員會是個[實況調查委員會],如研究結束時發現大多數成員贊成改革,他們會建議更改傳統的教會訓導。教宗卻無法將委員會的結論視為最終結果,原因是:『結論並不能有確切和決定性判斷的效力,對如此重要的問題,我們也不能不作出自我審查;此外,因在委員會內部,對所要指出的倫理規則也沒有達成協議,尤其是在解答問題的方法中,有些理由不合教會訓導權對婚姻倫理教義所堅持的主張(HV, 6)』。

通諭的框架是教會的訓誨——基於理性和啟示,談及性的性質、愛、婚姻(婚姻的性質、尊嚴和聖潔)這些問題與家庭的關係。

性於人是必不可少的,呼喚我們去愛,是愛的途徑。很可惜,在《人類生命》通諭頒布後才有神學家寫道『近來性及性教育給人的壓力很大,但於文明的今天,其基本重點只是指引我們什麼才是愛。』婚姻是『造物主明智地所建立的,為了在人們身上實現衪愛的計劃』(HV, 8)。這是互惠的個人恩賜,是正確和專屬夫妻(異性戀)導致他們的相互美善。婚姻是基於『整個的人和人的使命來看,不僅是自然的使命和世上的使命,也要看他的超性和永生使命』(HV, 7)。教會支持處於結婚狀態的男女,這才彰顯婚姻的崇高價值及自然尊嚴,因基督徒的婚姻是具愛的契約、聖事的恩寵。為領過洗的人,『婚姻具有另一尊嚴性,藉聖寵的聖事標記,因它代表了基督和教會的結合』(HV, 8)。

夫妻之愛歸宗於天主,它的特徵是:完全「人性」的感情、「整個」的愛、「忠貞」而「獨占」、是「滋生的」愛(參照HV, 9)。婚姻之愛最終也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GS, 48)。基督徒夫婦的使命是見證正確婚姻之愛和父母之愛,同時去教懂子女們婚姻的尊嚴及責任。真正夫妻之愛是遠遠超越[激情的吸引],而是意味着夫妻的互相贈予。這是情感的愛,『這愛情因着婚姻的本有行為而得到表現並完成』,『夫妻親密而聖潔的結合是正當而高貴的行為』(GS, 49)。

家庭是『由造物主所建立……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是愛情的團體、培育豐富人性的學校、是社會的根基(GS, 47-52)。基督徒家庭是生命與愛的團體,由妊娠之初,生命即應受尊重。

這通諭的重點是論節制生育。教宗在整個通諭中,寫了最具爭議的項目,便是:『教會在叫人們遵守由教會歷代教義所解釋的自然律的規定時,它指出任何婚姻行為本身該是為傳授人的生命的』(HV, 11)。

天主教徒應堅決拒絕接受直接終止未出生的生命,或按其個人意願進行人工流產。『墮胎和殺害嬰兒構成滔天的罪行』(GS, 51)。保祿六世強調:『為節制生育絕對不可以直接中斷已開始的生殖進行,尤其是直接的墮胎,雖則是為了醫療緣故也不可作』(HV, 14)。『人人應視人的生命為神聖的,因為人的生命,從開始就需要造物主的行動』(參照HV, 13)。『無論男人或女人,暫時的或永久的直接絕育,都是禁止的』(HV, 14)。

此外,避孕不能視為一種負責任父母的手段(參照HV, 14)。教宗保祿六世也剔除採用整體原則或雙果原則;如果只為了『兩害之間權其輕』或『有時為了避免一個較大的惡,或推行一件更大善行,可以容忍一件較輕的惡行』是錯的。教宗更作了以下結論:『因此,凡認為一個自願不能生育的夫婦行為——本身就是不正當的行為——可以和生育的夫婦生活的整體成為正當的,是完全錯誤的想法』(HV, 14)。然而,『為了治療器官的病症而必需用的方法,是可以利用的,即使預料對生育會產生阻礙,只要這一阻礙不是因某種動機而直接指向的』是合法的(HV, 15)。『教會之准許利用不孕期,和同時禁止運用直接阻止生育的方法——雖則應用的理由可能是正當而嚴重的——教會是合理的並合乎自己的教義』(參照HV, 16)。反之,『利用人工節制生育,會阻礙自然過程的發展』(同上)。

來自天主的法律和自然律的論據,便是對調節生育最有利的論據。避孕之不道德並非因它是肯定法、或教會紀律,而是天主的法律。保祿六世亦繼續承接傳統的教會訓導:『避孕是不符合真實的人性』(參照HV, 4, 10, 13;GS, 50-51)。

很多家庭會被不同的苦況困擾,我們必須依賴天主的扶助——所以便要禱告。教宗保祿六世建議夫妻用禁慾方法去控制自己的本能反應,為了自然家庭計劃,亦該有自制能力去成功履行『在規定的時期中實行禁慾』(HV, 21)。夫妻可利用這自制能力去教育子女多方面的價值觀——人性的、精神的和福音的。特別是貞德這方面,效益良多。貞潔與自由並非對立;反之,如果真正的自由能克勝放縱,貞潔便是健康的自由(HV, 22),因它尊重道德律。

教宗保祿六世邀請基督徒夫婦成為傳教士——『造物天主的自由而負責的合作者』(HV, 1),還可以當使徒,並領導被問題困擾的夫婦,這是是今日許多『使徒工作中,最適宜的一種』(HV, 26)。

教宗也邀請醫生和其他醫護專業人員,『能給詢問他們的夫婦,明智的忠告和健全的指示,這也是夫婦們有權利要求的事。』

主教和司鐸們被要求實踐對心靈最高的愛德,對待已婚夫婦的時候,常要有耐心和慈祥,更能找到救主的聲音和慈愛的迴音;要效法主,『絕不容忍惡,但對人是仁慈的』(HV, 28)。

神學家、道德主義者和牧靈者都應言談一致、語言一律、服從教會的訓導(參照HV, 28-29)。

真福保祿六世要求牧者和神學家『言談一致,在你們中不要有分裂,但要同心合意,全然相合』(參照格前,1: 10)。

讓我借來真福保祿六世的《人類生命》通諭最後一段作結束(HV, 31):『大家都希望獲得真正的幸福,要爭取我們必須尊重天主在人性上所刻劃的法律,更要以明智和愛去遵守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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