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譯:吳志濠
我們談論過,語言不只讓我們能夠表達自己的情感(猶如動物一樣),還讓我們能夠和他人交流自己的想法——溝通。因為溝通的能力,我們可以和他人聯繫起來,交換想法,為了一個共同目標而互相共事。按本性,人的本質是社會性的。因此,亞里士多德說,如果一個人能夠脫離所屬城邦而獨自生活,他要麼是神,要麼就是獸(參考《政治學》第1卷,第2章)。
建設社會需要具備認知的能力和意志的能力。只有理性的受造物才能夠作出這樣的行為。只有理性的受造物會為了共同的目的而共享知識和見識,並願意互相共事,直至達成為止。
那動物呢?非理性動物也因本能而聚居在一起。不管如何,牠們聚居的本能單單是為了免於絕種,即是,為了相互共存,攝取營養和繁殖後代。在動物的聚居中,群體中的個體只是手段,用來達成該種類的目的而已。動物不會想出新概念,或計劃改善個體的生活。另一方面,人不是東西,被人利用,因為每個人都有尊嚴,值得被尊重(《速食哲學》第54篇)。
人是身體和靈魂。不只人的身體需要社會或群體的支持,他的靈魂也需要。非理性動物需要群體來賴以生存,人需要社群來賴以教育和成長。人和他人的互動協助他發展其社會與文化特徵,以及培養他的個性。
再者,人需要社群,這不只是因為單單接受他人的好處和被他人服侍,而是能夠交出自己,服侍他人。人性的滿全暗示了發展擺脫自我的能力,願意伸出緩手,願意愛。這在社群下才能夠達成。
但有些人認為,人的社交生活並不是渾然天成,而是因「社會契約」而建立。
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認為,原始人就有如其它動物。Homo homini lupus——人對人像狼一樣。在生存的本能驅使下,他和其他人建立協定,把其自由交付於因恐懼而強制實施命令的首領。
另一個哲學家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則倡議社會契約的需要性。和霍布斯不同的是,他認為原始人的本性是善的,他是「高貴的野蠻人」。但是,社會卻使人墮落。社會契約包括把個人的自由交付團體的集體意願(「公共意志」)。
在兩個情況下,是當權者或國家(不是人的本性)賦予人的權利和定義他的義務。因為社會契約要求每個人為了國家而放棄他的權利,從此,國家淪為極權主義。只有國家能夠定義權利和所有人的義務,再者,只有跟隨當權者,人才可以做正確的事。這引伸了一句話——「強權即公理」。在極權主義的國家的統治下,不會出現不公正的法律,本性律完全被忽略。國家的當權者可以在任何時間改變它的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昨天發生了罪案(例如:縮減了病者的生命,終止有缺陷的嬰兒的生命),為今天可以是本分。
由此可見,對人的位格和其本性擁有正確的理解對建立公正和關懷的社會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