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偉傑神父
最近乘公車,看政府賣電視告白,向市民推廣「樹葬」,並請家人分享心聲,認為儀式其次,有心就行。今天讀到一份教友報紙亦有撰文推許樹葬,不做儀式,不留骨龕。
假若理解無錯,樹葬乃為環保,省地省錢,亦順應部分亡者及家屬意願。
教廷信理部兩年前公布殯葬訓令《與基督一同復活》( 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強調,為避免造成泛神論、自然宗教或虛無主義上的誤解,教會不允許把亡者的骨灰撒入空氣、大地、水中或其他地方,也不允許把骨灰當作紀念物、首飾配件或其他物品。若亡者生前基於反對基督信仰的理由而公開表明要火化自己遺體並把骨灰撒入大自然界,教會則會依照法典條文拒絕為其舉行葬禮。」(引自《號角報》2016年11月25日報導)
教友辭世,教會及家屬,當盡合情合理合義之心,體察各方,妥理喪事,期待肉身復活。幸而本人相信,不會有太多教友本著反對基督信仰的意識形態,而選擇非傳統的處理遺體做法。愚見認為,教理講授及教友培育人員,宜加強闡釋基督徒殯葬儀式之深義,更體會埋葬聖地聖龕的公共福傳見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