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電台訊)法國主教團3月22日發表聲明,論及生命結束的議題。他們重申:「以同情為理由而殺人,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是一種治療。」法國全國此時正在討論關於修訂2016年2月2日通過的法律議案,這項法律禁止對病人繼續實施不必要或不相稱的治療,但可使用「深度和持續」鎮靜療法,直到病人死亡為止。
不過,有人提出要修訂這項法律,促使在醫療上協助自殺和安樂死得以合法化,因此引起法國目前的辯論。法國主教團闡述教會的看法,以關懷病人為首要考量,強調姑息療法的重要性。主教們認為,這種治療尚未充分得到發揚,而且少為人知。
因此,法國主教們列出反對修訂2016年法律的六個理由。首先,這項法律尚未完全落實,倘若加以修訂,便意味著既不尊重司法工作的成果,也不遵守法律所規定的醫務人員相關培育的工作。對此,必然需要時間、分辨和慎重。
其次,法國主教們問道:「教會如何能夠在贊同協助自殺或安樂死的情況下,卻又不違反『不可殺人』的誡命呢?對所有脆弱的人而言,協助自殺無疑是一個悲慘訊號,他們經常詢問自己是否“成了自己親人和社會的包袱。」
第三,把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實施權交給醫務人員,這是違反醫學道德守則,破壞病人與醫生彼此間的「信任協議」。這項協議禁止醫療機構「故意傷害他人,更不能促使他人死亡」。
第四,處於生命結束階段的病人較為脆弱,需要得到關懷和盡心陪伴,因此不能過早地將他們棄於死亡的寂靜中。
第五,至於那些以「病人的最高決定為理由而支持安樂死的人,法國主教認為,個人選擇總是有一種集體因素。倘若有些人決定自殺,社會首先有義務防止這種極端的舉動,而非考慮在法律上與自殺舉動謀合。
第六,倘若有人要求醫生協助死亡,那麼就需要設想可否存在死亡專門機構。主教們問道:「這會是甚麼機構呢?資金從哪裡來?」主教們因此籲請國民和國會議員效法「慈善撒瑪黎雅人,在良心上有所觸動,好能在法國建設一個日益友愛、彼此照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