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何紹玲
《禮儀》憲章(SC)中,有一個被人忽略了的建議便是拉丁文及額我略聖歌的使用。其實第36及63a已訂明「在拉丁禮儀內,應保存使用拉丁語」,同時也補充說「使用本地語言……應給予更廣泛的地位」。「但要設法,使信友們也能用拉丁文共同誦念成歌唱,彌撒常用經文中屬於他們的部分」(SC 54)。
有關額我略聖歌,該文獻還教導:「教會以額俄略曲為羅馬禮儀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禮儀行為中,如果其他歌曲條件相等,則額俄略曲佔優先。」
它接着說:「其他種類的聖樂,尤其是複調樂曲,並不禁止在舉行禮儀時使用,不過必須按照第30節,符合禮儀行為的精神」(SC 116)。
明顯地,我們仍須朝禮儀改革這方向繼續努力。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結束到現在,教會對禮儀改革已作出澄清與指引。
羅馬禮儀聖事部2004年發佈了《救贖聖事》訓令(指引)(Redemptionis Sacramentum,RS),提醒主教、司鐸和平信徒們「舉行彌撒時對至聖聖體敬禮應遵守的規則及應避免的事項。」
這份由聖若望保祿二世於2004年3月19日批准並於同年3月25日發表的文檔,作出了若干建議。例如,它提醒每人「必需深入自我省察,意識自己有重罪者,在未領受和好聖事前,不要參與彌撒聖祭,領受主的聖體【註】,除非有重大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責任發上等痛悔,且決意儘快去告解」(81條)
它更引導我們:「每位信友常有權利選擇用口恭領聖體。在主教團獲宗座認可准予手領聖體的地區,如領聖體者欲以手領方式領受,則必須為他送聖體。不過應格外留意的是,領聖體者應即時在送聖體員面前領下聖體,以免有人用手把聖體帶走。假若有褻瀆聖體的危險,則不應以手領方式分送聖體」(92條)。
如領聖體聖事時是兼領聖體聖血的話,(RS 104條)更訂明「不許領聖事者自行以聖體蘸聖血,亦不可用手領取蘸了聖血的聖體。」
有關特別禮彌撒(羅馬禮特殊形式),本篤十六世在他的宗座牧函《歷任教宗》(2007年7月7日)中指令:「因此,按照真福若望廿三世於1962年頒佈而從未廢止的標準版《羅馬彌撒經書》的彌撒祭獻,乃舉行教會禮儀的合法特殊方式。」
這做法表明了教會是真正「大公性」、涵蓋一切,就如教宗方濟各向第68屆意大利全國禮儀周參加者致詞時所說:「最後,我們不要忘記,按其『大公性』,教會在祈禱上的豐饒並不止於羅馬禮,因為羅馬禮雖然應用最廣,卻不是獨一無二的。同一聖神的氣息,使東西方禮儀傳統在『至一教會』的祈禱中,和諧一致地代表基督、偕同基督、在基督內,去光榮天父和實現救恩。」
最後,聖父提醒我們,禮儀不僅是活的,它是生命。因此,它是徹底的改造、能改變生活的。「禮儀是生命,而不是一項要我們明瞭的概念。事實上,禮儀引領人活出『入門(聖事)的經驗』,是思想行為的徹底改造,而不是徒然積聚個人對天主的概念」(教宗向第68屆意大利全國禮儀周參加者的致詞)。
正因為如此,禮儀改革是不會結束的,因它關乎基督奧體內每名成員的內心皈依與更新。這是一個會持續下去的改革——直到時間終結。
【註】此為中文官方譯本。但按照其他語言如意大利文、英文、西班牙文、葡文等,此句應譯作「在未領受和好聖事前,司鐸們不要舉行彌撒聖祭,信徒不要領受主的聖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