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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瑪竇】(25) – 利瑪竇與「天主」和「上帝」之名的翻譯

文:段春生神父

一、利瑪竇首用「上帝」之名

利瑪竇自1582年,便努力學習儒家典籍,在遍讀歷代經典後,他認為先秦典籍中隱含有至上神——「上帝」的概念。在編譯《天圭教教理》時,他發現很難從中國語境中找到與拉丁文「Deus」、英文「God」具有同等意義的術語。於是,他嘗試將Deus譯為「上帝」、「天」與「天主」三詞,以表示至高無上、全能全知的神,希望「經過一個解釋和說明的過程,賦予它們真正符合天主教概念的涵義」。

1603年,利瑪竇在北京出版《天主實義》,在該書的第二篇,他引用了儒家典籍中的11段文字,來談論「上帝」,如:《詩經》大雅云:「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尚書》湯誥曰:「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中庸》曰:「效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孟子》曰:「雖有惡人,齋戒沐浴,則可以事上帝」;《論語》曰:「天下賢人,皆上帝之臣」等。因此,利瑪竇提出「吾天主,乃古經書所稱上帝也」,又說戈:「歷觀古書而知上帝與天主特異以名也」。由此可見,利瑪竇將「上帝」作為「天主」的同義詞使用。

利神父在給平民講道時,多用「天主」;而與文學士談話時,則多用「上帝」。可見,利瑪竇採取了文化適應的調試策略,為使「中國天主教信友能用『上帝』與『天主』來稱呼造物主。」

二、關於「上帝」與「天」術語的討論

利瑪竇的傳教方法,遭到他接班人龍華民神父(Nicoolò Longobardo, S.J.,1565-1655)的質疑。龍華民批評「利瑪竇的傳教策略是迎合儒家」,並認為「儒家經典中的『上帝』與『天』,在朱熹的理學中有其宗教意味」。據此,他反對利瑪竇用《尚書》中的「上帝」與「天」來翻譯天主教的「神」(Deus),主張應按音譯原則,將「Deus」翻譯為「陡斯」。龍華民這一提議,遭到丁支持利瑪竇傳教策略的高一志(Alfonso Vagnone, S.J.,1566-1640)強烈反對。高一志認為,利瑪竇關於「上帝」與「天」兩種術語的使用,是非常明智的選擇。為此,他提出四個理由:

1、古代中國人已經認識了上帝;

2、可以在經典文獻中發現對上帝的認識;

3、反對新儒家對經典的註釋,應回歸先秦儒家經典本來意義;

4、從基督宗教的角度賦予經典文獻中「上帝」一個確切涵義。

而龍華民不滿意高一志的解釋,他對中國天主教三大柱石:徐光啟(1562-1633)、楊廷筠(1562-1627)與李之藻(1572-1630)進行了抽卷調查,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然而,徐光啟等人聯名上書「支持利瑪竇的傳教策略,認為利瑪竇選擇使用『上帝』這個詞,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決定,而龍華民的看法卻是錯誤的,並希望維持原定『天主』和『上帝』的術語」。

不過,龍華民神父是一個不輕易認輸的人,他仔細研究了高一志的書面資料,於1623年撰寫了《論中國宗教的幾個問題》一文,他認為「文獻中(古代儒家典籍)提到或者說好像提到一個被稱做『上帝』的最高統治存在着,他居住在自己的宮殿裡,統治着世界,賞善罰惡;但注疏這些文獻的人卻認為,這些都是他們稱之為『理的天』或者自然的本性所導致的。」在龍華民看來,中國經典文獻具有歧義性和不準確性。譬如,在關於上帝的認識上,儒家典籍提到的僅僅只是自然神學所以留下的一些痕跡而已,充其量只能被視為進入真正信仰的一個初步階梯。所以,他認為要對中國經典文獻做出合乎基督宗教意義上的解釋,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他如此肯定,如果在華會士對中國經典文獻做出與傳統註釋相反的解釋,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其結果可能會陷入一場與中國思想界曠日持久的爭論之中。於是,因着龍華民的這篇文章又掀起了新一輪的激烈論爭。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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