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譯:姚子汶
9. 神學方法的架構
自十九世紀以來,信理神學一直在使用一個具兩部分組成的方法論,或必要性的方法論的階段。透過兩個緊密相連的道路 —— 實證神學和思辨神學 —— 信理神學求啟示的神學性理解。我們不能忘記這兩個是不可分開的,而他們亦不能以兩個互相獨立的活動而存在。神學的正面和推測方面彼此有著密切的關係。
9.1 實證神學
實證神學分析了所謂的聽取信仰(auditus fidei),即是那形成啟示寶庫的資料、聲明及訊息。實證神學旨在詳細研究它們,以便發現它們每個的精確含義。
實證神學首先專注於在仔細及嚴謹風格去研究及了解神學的泉源:聖經和聖傳。因此,它來具有在其推測階段所需要使用的元素。
* 例如,若一名神學家想知道,一個人如何在天主前成為聖人,他首先需要分析聖經及聖傳對一些術語例如信仰,恩寵,神聖,正義,罪人,義人,皈依,悔改,善功,功德,報應等等的含義。神學家的推測性反省取決於他對資料來源的分析。
神學的實證階段其後嘗試確定和證實並建立天主已啟示的內容,以及天主如何地啟示(不論是直接地或間接地、明確地或隱含地,利用清晰或模糊的表達方式等等)。這些已啟示的教條,並不是全於相同的明確性下在聖經和聖傳中找到。最常見的,往往需要解釋一些術語及其表達。
因此,實證神學就是研究啟示整體內容的科學,並在其啟示、傳達和提出的階段中,試圖去確定和追溯信仰對象的歷史。可以說,實證神學渴求要知道,已揭示資料的本體或外在之形式,使用正面科學的有條理及詳盡無疑之風格。它不是出於博學或文化的慾望,而是要深入了解天主的聖言。
* 神學家對他工作需要實證性的資料的興趣,並不代表該神學家就是實證主義者,或他在沒有任何教條的資料和神修的框架下,來尋找有關的資料。一名實證的神學家,不是語言學家,也不是歷史學家,更不是文學評論家。聖經的,教父的,禮儀的元素是被納入教義的闡述,來令其更清晰、更廣泛、更深入。實證神學家就如神學家般,去利用語言學和歷史學的方法。從信仰開始,在如此多的世紀以來,神學家研究啟示及其所作的見證。
神學發展需要詮釋、基督宗教教義歷史,及信理神學家中的團結和合作。
9.2 思辨神學
思辨神學研究信仰的領悟(intellectus fidei),即思辨神學嘗試理解資料,並在一致的理智結構中的表達。
* 實證神學與思辨神學是兩個不可或缺和神學的互補方面。在反映一些不肯定的資料,或一些還未充分證明和解釋的資料,將會是無效的。但若沒有思辨、反思這些資料,那些眾所周知的資料並不能幫助我們發現啟示的意義。實證神學沒有思辨的話,會變成僅僅是語言學與歷史學知識之展示。相反地,沒有實證神學的思辨神學,會變成空白中進行的智力工作。
對信仰的理解就如神學工作的一個加冕,但這是一個從未完全實現的終點。雖然在這個時刻,神學通常被稱為思辨的(speculative)或系統的(systematic),但我們必須考慮神學知識的近似特徵。這並沒有實現到(正確所稱的)神學知識的認知系統。
神學的科學性調查,必須在尊敬宗教的神秘氛圍下進行,並在信仰的超越性前謙遜地作回憶,同時既嚴肅和無理性的大膽性,因為理解信仰不能被看作是人類理智的正確對象。
* 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回顧這一點,當時稱:「理智由信仰啟發,當理智仔細地、虔誠地,並以清醒的方法去尋求,透過天主的恩寵得到的理解奧秘,這是頗有成果的……但是,從來沒有完全地理解(奧秘)。」(D 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