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我們在所有存有中都能找到「超越特徵(transcendentals)」,這包括至高無上的存有(Supreme Being)-雅威(自有者-出3:14):一致(Unity)、真(Truth)、善(Goodness)、美(Beauty)。
為何它們稱為「超越特徵」?因為他們超越或超出了十大基本存在(即是,實體和九種依附體):它們存在於所有存有內。而任何存有都是一致、真、善、美。
但「超越特徵」在所有存有都是一樣嗎?非也。
「超越特徵」,和存有一樣,存在不同的程度。所有存有都是一致、真、善、美,只是(呈現的)程度不一樣。讓我們一起考究各種「超越特徵」。
「超越特徵」其實是存有的另一個「名稱」。即使這些「超越特徵」擁有他們相應的意義(亞里士多德稱其為pathema,弗雷格,Sinn),它們也是指向同一樣事情(亞里士多德稱為pragma,弗雷格,Bedeutung)。
一致性。我們說存有是一致,是指它不是分開或分割的。分開或分割的會衍生多樣性。如果我們將一個造型粘土一分為二,那麼就會有兩塊造型粘土;從一個存有衍生兩個存有。一致的程度依靠一樣東西的存有的程度。膠擦的一致性較毛蟲小,一個人的一致性較天使小(人是靈魂和身體的合成物,天使卻只是純粹的精神體)。至高無上的存有意謂至高無上的一致。祂是不能分割的。
社會,包括家庭在內,是道德存有(moral being)。作為道德存有,他們有所謂的道德一致性。當社會失去它的一致性或不團結時,它的存有也隨之消失。社團解散時,它便銷聲匿跡。所以,更大的一致性意謂更大的存有和與至高無上的存有更為親近。的確,一致性來自於祂。
真理。真理有不同的層面。我們正在講論的真理稱為「本體上的真理」(ontological truth,ontos是希臘語,意謂「存有」),即是有關存有的真理。我們這裡不是在討論「知識性的真理」(即是個人想法和現實的一致性)或「道德真理」(我的言語行為和我的想法的一致性)。我們會在往後提及它們。
甚麼是本體上的真理?可知為謂之真理。就這樣而已?就這樣而已。即是說,我能認識一個東西,它以某種方式存在著。我們不能知道「虛無」(nothing)或非存有吧,不是嗎?
但那些存在於我們的想法或想像中的東西呢?它們是存有嗎?是。它們稱為「理性的存有」。但常理告訴我們,它們的真實性不及真實存在的存有,故此不能稱得上真實的東西。
那天主呢?我們知道祂是至高無上的存有。如果是這樣的話,祂也是至高無上的真理(Supreme Truth)。按我們的定義,真理是任何我們能夠認識的東西。由此可見,天主是所有存有中最可知為的存有。但是為何認識祂不怎麼容易呢?容許我以提問回答:為何我們的眼睛不能直望太陽呢?它是天上最顯而易見的東西呢,奈何我們的眼睛卻不容許我們直望它。我們的頭腦也是如此。它不能直接認識天主不是因為祂不可知(unknowable),而是由於我們理性的限度。
再者,因為天主是至高無上的真理,無限真理,我們在任何時刻也無法宣稱:「我完全的認識祂」。如此我們要在祈禱中發掘它。因為這樣,天堂是令人興奮的,因為天堂是永無止境的旅程。
我們已經超越了本文的限度,下一次再繼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