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庭鋒
在資訊科技發達的年代,年青人總是「機不離手」,無論是生活百趣;還是天災人禍,眾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拍」。在這個全民導演的文化裡,每個社交平台就好像專屬的新聞台一樣,各自表述著各自的立場與見解。同樣地,網友的留言則頓時變成「公審」,在忽略理性思考,以及對前因後果的理解下,無責任地肆意「評論」。諸如眾多的例子,都提示著我們忽視了對「被評論者」的感受。在法庭,控辯雙方處於平等的關係,每人都有發言及辯解的機會;但在網絡世界,你只得選擇「潛水」,讓網民冷靜過後再悄悄地「浦上水面」。
網絡欺凌;亦有翻譯為網絡暴力,筆者認為香港學者宋昭勳教授的定義最為到位,他認為網絡欺凌是「一個兒童或青少年不斷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等網路傳播技術以文字、圖片等形式折磨、威脅、傷害、騷擾、羞辱另一兒童或青少年之行為。」的確,網絡欺凌的「慣犯」多為年青人,這基於他們是最熟悉科技器材及影片剪接軟件的群體。根據教育暨青年局2015年頒布的《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小學階段資訊科技的學習內容包括生活中如何使用網絡資訊,以及透過互聯網資訊工具表達意見等。中學則教授有關繪圖及影像製作軟件的運用,以及多媒體作品發佈的技術等。但相對於這些技術性的操作,筆者認為學校更應把重點放在學生心智及行為上的發展,亦即為他們建立「網絡素養」。
按照該《基本學力要求》有關道德與責任的建議內容,具體並詳細地描寫有關建立「網絡素養」的教學目標,而道德就是尊重他人的精神;責任就是自我規範的標準。但對於「專科專教」的教師來說,相關內容並非其教育強項。筆者建議學校可透過「跨學科課程」,以主題式教學讓學生學習如何正確使用資訊科技。例如公民科、電腦科與中文科合作,以製作新聞節目為教學主題。過程中,讓學生透過搜集及分析社會時事資料,建立其理性分析及批判思考。再以幕前幕後的分工合作,使學生掌握寫稿、演講、拍攝及後期製作等技術,讓師生共同完成整個實作流程。一來可打破固有教學的框架及模式;二來亦能增強學生的團體感,漸漸地,為學生建立一套善用網絡的思想與價值觀。而人與人之間面對面討論與交流的經驗,亦提醒學生虛擬世界並不能取代真實生活。
古語有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網絡世界方便了人類的生活,卻使人忽略了對言行的責任與承擔。教育同工們,願一起努力,以培育有良心、有善心的學生,以免十數年後教出來的是一批「高科技罪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