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Fr Fausto Gomez, op
譯:何紹玲
有醫生寫道:我的弟弟患上末期腦癌,陷入極大的痛楚,他要求我:「請讓我走吧」。看到他如此痛苦, 我真的想幫他了此一生。
親愛的讀者們,讓我和你們分享一些關於安樂死、協助自殺的心得。
安樂死的意思
安樂死有不同的定義,詞源的意思就是《好的死亡、快樂的死亡。》在人性角度或基督信徒角度去看,安樂死的定義是《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其意圖,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見(梵蒂岡信理部,天主教教理2277)。直接的安樂死,均包含確實的行動(給與過量的止痛藥)或未有履行提供必須的治療(中斷餵食)。作者將安樂死作為有意圖導致患病者直接或間接死亡。
有個重點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明白安樂死的,對患病者而言,他有沒有喪失本身的自由權:自願安樂死是由有自主決定能力的患病者作出的要求;非出自本意的安樂死是違背患病者的意願而代選擇死亡;非自願的安樂死是别人在患病者全無意識下,為他作決定⋯⋯如小孩或精神殘障者,或由代決策者決定,又或由法庭頒令。
客觀地說,自願安樂死(或自我殺戮行為)等同自殺,至於非出自本意的安樂死(行為由别人施加於病患者)是合作罪行。
與安樂死有關的是醫生協助病人自殺(PAS)的問題:當醫生提供臨終鎮靜,去協助身陷嚴重痛苦的臨終病人,旨在結束其生命,這病人對終止自己生命是要負責的。
你贊成安樂死和醫助自殺嗎?
很不幸,安樂死已漸被世人所接納,尤其是在西方國家。世界趨向安樂死合法化,主要似乎是以個人主義為依據:(最近一身體殘障人士曾說「我有權選擇如何活、如何死」;享樂主義者:「受苦是沒用的」;相對主義者:「真理是相對的,道德則視乎情境」;效益主義:「病危的會認為或被認為是没用的包袱」)。
自治權的基本道德原則通常用於捍衛和促進現今的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據悉,支持自願安樂死的人覺得他們有自主權去捍衛有尊嚴的死亡。
有作家和臨終病人堅持要守護「死的權利」。
我們的生命價值,在現今世俗社會中正被貶抑,但誰能阻止這《下滑的斜坡(意指情況越來越糟)》?可是還有許多人⋯⋯尤其那些生命文化支持者⋯⋯我們是可以嘗試改變潮流。「齊心,便事成!」
還好,今天也有越來越多的信眾和其他人傾向生命文化、反對死亡文化⋯⋯包括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我們堅信天主的照顧和恩典。
反對安樂死和協助自殺
聖經有載,天主告訴我們:「不可殺人」(出谷紀20:13)。身為天主的受造物和兒女,在天主內,我們都是自己生命的受托人、管理者。對有宗教信仰人士,包括基督信徒,生命是神聖的,意思即「寶貴的」、「聖潔的」、「值得尊崇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神聖的,因為他/她的生命全是來自天主。
恕我直言,但我始終覺得安樂死並非有尊嚴的死亡,而是蓄意殺害,反映對人的尊嚴和權利缺乏真正的尊重。從受孕的一刻到自然死亡那一刻,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生命權。
作為人和基督信徒,我們該維護和推廣一貫的生命倫理學:人的生命就如沒縫的衣服,從開始(反對墮胎)直至終結(反對兇殺、自殺和安樂死⋯⋯包括死刑),都應受尊敬。梵二會議訂定安樂死是現今社會的一大「邪惡」,「嚴重違反天主的法律」。聖若望保祿二世寫道:「擁有生命權不只擁有出生的權利,還有權利可以繼續活存,直至他自然終結。」教宗方濟各不斷重申,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是「丟棄文化throw away culture」的罪惡表現。
那麼我們該怎樣去談死亡權呢?作為人類受造物,我們都難免一死,我們是必死的人類。我們每個人,生有時,死有時。(參看訓道篇3:2)。死亡權是不存在的:殺戮是錯的,不管是自己動手(自殺),還是别人動手(兇殺、墮胎),或在他人的協助下動手(協助自殺)。我們應譴責這個反生命的行動⋯⋯一個對生活素質只求實際、卻有不道德概念的行動,他們似乎認為一些長者、殘疾人士和社會弱勢社群,都是家庭、社區、國家的負累:「難道這些人不會為自己仍然生存、在浪費社會龐大資源、卻如此一無是處感到内疚?」這些普遍心態都能引致死亡(艾力克富赫斯Eric Fuchs)。
關於患病者自主權的爭論,我們可能會問,羅患重病的病人,究竟他還有什麼自主權呢?正如我所說:病者能怎樣行使他的自主權去結束自己生命呢?除了病人的自主權,這也可能是一個家長作風的問題,甚至被他人操縱⋯⋯這個可能是科學家、倫理學者、政治家和/或醫護專業人員⋯⋯也有可能是家庭成員。
人不僅是自由的,更是負責任的,也就是說,他或她是有自主權和有聯系的;他/她的生命是團結一致的。每個人都屬於家庭、社區、國家、這世界。還記得有一個想從大厦十樓跳下去的成年人,他正在用電話,有人向他大喊:「想想你那可愛的女兒。」他立即被這"愛"打消跳下去的念頭。個人主義?「沒人能像孤島那樣孤立。」
安樂死:假慈悲
安樂死也可叫作「慈悲的殺人行為」。幫助人去自殺也算仁慈?雖然正式合作自殺並未構成真實行動,但也有「濫用同情心」,或「假慈悲」之嫌。真正的同情心包涵着真愛⋯⋯如愛你的近人。聖若望保祿二世說:「真正的同情心會使人分擔另一個人的痛苦;不會因無法忍受那人的痛苦而將他殺死」。
一般的協助自殺(雖然不能一概而論)是由醫護人員執行,特別是護士和醫生。 在道德上,醫生協助自殺(PAS)已默示正式合作不道德的自殺。醫生在職業上是有責任促進生命和健康:他們是醫師!他們首要職業操守便是「primum non nocere」,意思是不論任何情況,醫生的第一考慮是切勿傷害到病人。教宗方濟各說:「同情心是藥物的靈魂。」倘若天主教醫生或其他人被要求協助自殺時,他們應該拒絕,這是根據其基本權益而作出的良心拒絕,這是普遍人權⋯⋯一個能遵循個人良知和/或宗教自由的人權。
身患絕症的若望問:「求你讓我走。」作為一個人、一個基督信徒,我們絕對反對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我們應與病人、患絕症的、還有若望,都應該在同情心和虔誠的愛心之中一起團結。
我們會對醫生說:安樂死並不只不道德⋯⋯是極端不道德的方案⋯⋯是違反基督信仰的做法。可是,我們事實上真的同情若望,和他家人感同身受。對這陷入極大痛楚的腦癌病人,安樂死和協助自殺,絕非解決痛苦或道德的方法。當然,每個人都有死的時候, 但決不能用安樂死和協助自殺去把這時刻提前。
若望的醫生哥哥遺憾地說:就這樣,我的弟弟要繼續受痛楚的煎熬!還有別些選擇嗎?有呀,醫生!就讓我們留待下次繼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