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訊)台灣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三(24日)禁止同性結婚違反「憲法」,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週一(29日)接受內地傳媒訪問,表示「能做的都做了。」
由宗教團體組成的守護幸福家庭行動聯盟,近日表態反對「釋憲」的結果。陳科神父說,現在護家盟不知道該怎麼辦,他們一直希望從一個理性的方式,透過記者會表達訴求。但從現實體制上看,大法官「釋憲」的舉動已解釋了一切,代表了法律,說明不讓同性戀結婚是違憲。
陳科神父又說,他們該做的都做了,在此前,也找了立委、政治人物發聲、上街遊行等,但仍然不能打動大法官的決定,更不要提還在憲法架構下的公投,「社會的冷漠、媒體的輕描淡寫,反映出的是國家的體制出了問題,顯示出精神生活、價值觀、良心的偏差。」
至於教宗、教廷對此事的立場,陳科神父按個人的經驗表示,教廷不會對此事做出回應:「因現代社會世俗化超越宗教,普羅大眾對於物質、政治的認定是多過宗教的,所以教廷現在在面對同婚問題時,傾向於歸類到政治性問題,而非宗教性的問題。除非台灣否定天主,不然梵蒂岡會尊重民進黨政府決定。」
陳科神父說,連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等有同性婚姻的國家,梵蒂岡都與之保持外交關係了,更不要說台灣。因此教廷認為,外交有外交的規矩,內政是內政,只要台灣還承認梵蒂岡所信仰的神,不然教廷不會對此有所干涉。
不過他又表示,雖然歐洲國家有同性婚姻,但那是經過一個很長的辯論與反證得到的結果,並且與其搭配的是高於法律效益的良心異義權(objection of conscious)。陳科神父進一步解釋,良心異議權是人們本著自己的良心、宗教信仰、價值觀,對某些事物做出否定或拒絕接受。這在歐洲有法律效益,因為同婚或是離婚在天主教看來是違背良心的事情,所以本著良心異議權,人們可以拒絕接受與自己價值觀背離的事物。
而在天主教教義裡面要滿足同性戀(homosexual)有三個要素:第一,滿18歲。第二,對同性的人產生無法分離的依賴感。第三,想與同性發生性關係。教宗方濟各也說過,如果一個同性戀者善意的追尋天主,天主會包容。因此,天主教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是包容、理解,並給予幫助,但不認為同性間的性行為、婚姻關係或是鼓吹運動是可被允許的。所以,在同婚上,教廷、主教是採取寬容、輔導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