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7 /2017
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殯葬事宜須知
『主,為信仰祢的人,生命只是改變,並非毀滅;當我們塵世的居所被拆除後,祢又賜給我們永恆的天鄉。』
教友逝世,怎樣處理?
- 遇有教友身故,家屬須立即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司鐸,並與其商量有關亡者身後事的安排。
- 家屬應出示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死亡簡報副本」,及亡者的「領洗證明書」。
- 居住在堂區範圍內的安老院或療養院的教友,均視為該堂區的教友,堂區主任司鐸有責任照料其殯葬禮儀。
- 「殯葬禮」指出殯彌撒及土/火葬祈禱;守靈彌撒則按家屬的需要舉行,不應額外收取費用。
- 家屬有權邀請相熟的神父主持殯葬禮,惟事前應得堂區主任司鐸的同意。
- 堂區主任司鐸及負有牧靈責任的堂區神父,如未能主持殯葬禮,主任司鐸有責任邀請別的神父以代其職。
- 教友亡故時所屬堂區聖職人員應將亡者身故的消息,通知亡者領洗的堂區;亡者領洗的堂區應將亡者的死亡資料填入領洗記錄簿亡者名下的「備註」欄內。
特此公告
教區秘書長
馬嘉道神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