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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區秘書處通告】殯葬事宜須知

No. 7 /2017

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殯葬事宜須知

『主,為信仰祢的人,生命只是改變,並非毀滅;當我們塵世的居所被拆除後,祢又賜給我們永恆的天鄉。』

教友逝世,怎樣處理?

  1. 遇有教友身故,家屬須立即通知亡者生前所居住的堂區司鐸,並與其商量有關亡者身後事的安排。
  2. 家屬應出示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死亡簡報副本」,及亡者的「領洗證明書」。
  3. 居住在堂區範圍內的安老院或療養院的教友,均視為該堂區的教友,堂區主任司鐸有責任照料其殯葬禮儀。
  4. 「殯葬禮」指出殯彌撒及土/火葬祈禱;守靈彌撒則按家屬的需要舉行,不應額外收取費用。
  5. 家屬有權邀請相熟的神父主持殯葬禮,惟事前應得堂區主任司鐸的同意。
  6. 堂區主任司鐸及負有牧靈責任的堂區神父,如未能主持殯葬禮,主任司鐸有責任邀請別的神父以代其職。
  7. 教友亡故時所屬堂區聖職人員應將亡者身故的消息,通知亡者領洗的堂區;亡者領洗的堂區應將亡者的死亡資料填入領洗記錄簿亡者名下的「備註」欄內。

特此公告

教區秘書長

馬嘉道神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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