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子汶
「孩子,無論你幾時蒙了不潔,犯了重罪,都不必久所等待,苦其心思,手邊既有取潔的清水,何不拿來洗濯?身邊既有治病的良藥,何不打開服用?」這一句來自聖方濟各.沙雷氏的名著《成聖捷徑》中。
這本書中有一整個章節教導信友如何「透過告解,悔過遷善」。這正好教導我們如何在四旬期中,透過修和聖事重回天主的懷抱。以下是該章節錄的七個小貼士,幫助各位準備如何好好準備修和聖事。
一、聖人建議我們養成定時和恆常的告解習慣:「如果可能,希望你在每周領聖體之前,都去告解一次,縱然你曾撫心自問,並未犯過甚麼大罪。何以要如此呢?因為告解聖事,不僅赦免你所告的小罪,還給你今後免蹈覆轍的力量,更賞你分清罪過的智慧,並賜你因犯罪而失去的聖寵。」
二、聖人強調不論所告的罪屬大屬小,即使多細微「都要真心痛悔,更要決意定改」。因為,若沒有痛悔之心、定改之意,便會成為例行公事,「告了再犯、犯了再告;成為畢生的累贅,而且失去無數聖恩禮益。」他甚至強調,倘若我們在告解中不誠懇、沒有痛悔改過之心,「縱然我們告了所有的大罪小過,也算冒領告解聖事」;可說是罪加一等。
三、聖方濟各.沙雷氏接著告誡,「表明罪過時,切忌用一些不著邊際的廢話,有些告解為例行公事的,並往往如此告罪。」他打個比方,說:「我沒有愛天主如我應份的那麼熱切,我沒有祝福如我應份的那麼誠懇,我沒有愛親人如我應份的那麼大方,我沒有領聖事如我應份的那麼恭敬⋯⋯」聖人形容這些都是「廢話連篇」,即使聽告解的神父也不知實際的情形,告了等於沒有告。
四、故此,聖人建議要在省察中「想出一個告明的切實理由,然後誠實地、坦白地自訟自承、說出所有的罪過」,而且要老實清楚;過於空泛籠統,都是未得告解的要領。
他舉了多個實例,其中他說:「你不應告訴神父:你沒有愛天主如你應分的那麼熱切,你應當告訴他,你曾否故意地分心,忽視了適當的祈禱地點和時間,或者你曾否注意祈禱應有的姿態。」
五、聖人又指,告解的過程中最重要是找到導致犯罪的原因,並在告解中說出來,「不要以為告了小罪的事便以為足夠,但應當說出你犯罪的動機。例如,你告明撒謊之罪,不但要說明犯罪的事實,更好還說明它的動機,是出於自眩自諒的虛榮心,抑或出自無聊的嘲弄,更或是出自頑固的癖性。」
六、另外,聖方濟各.沙雷氏建議我們應說出我們罪過(犯罪)的時間資料,「犯罪時間的長短,也能增加罪過的深重,因此勸你也加以說明,例如:虛榮心溜進我們的靈魂,或者稍事停留,或者長期久駐,或一刻鐘即去,或三數天尚存在心中⋯⋯這有很大的差別的。」他說這些資料都十分有幫助:「所以,我們在告解時,應該告明犯罪的事實、動機和久暫」,可讓神父更能對症下藥。
他又說,我們應告明所犯罪過的特性,「譬如說,你何以會對人生氣呢?又何以會失去忍耐呢?其中的理由也當告明才對。舉例:有一個我討厭的人忽然與我開玩笑、對我說笑,我卻並不以為開玩笑,反而想對方必定存有惡意,並感到憤怒。不過,相反有另一人與自己交情甚深,向我開了同樣的玩笑、甚至更尖酸刻薄,又以為他出於善意。」因此,這狀況便要說明一切、說得更詳細,讓神父更清楚、挖出自己的劣性根。
七、最後,聖人建議我們到固定的神師辦告解,他說:「不可輕意更換替你解罪的師神,幾時你選定了一位,便在一定的日子去跟他結算你良心的流水賬目,坦白地告訴他所犯過的大小罪;每月一次,或兩月一次,對神父談談你的心,把自己的偏情都一一告知,縱然那偏情沒有令你失足犯罪,卻有引你墮落的危險;如多愁善感、憂鬱易悲,或樂以忘形、愛財戀世等⋯⋯都是有害的偏情。」聖人鼓勵我們應該透過告解聖事未兩綢繆,防範未然。
《成聖捷徑》一書是聖方濟各.沙雷氏於17世紀給平信徒撰寫的書籍。此書可被譽為「永恆的經典」書籍,因為它今天仍是不少新領洗者的指南。然而,不只新領洗者,對每一個人都是一本有用的指南,因為在我們的任何關係中,特別與天主的關係中,是需要一次又一次回到基礎,重新開始。
來源:Aleteia、《成聖捷徑》第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