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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入門- 第三章:信仰與神學(二)

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4. 基督宗教的奧秘和教會的教義

4.1 何謂教條?

- 基督宗教是一個教義性的宗教,在這意義上,已啟示的奧秘是由教會一些信仰的信條,將天主的神聖真理翻譯(或表達)成人類理解的語言。因此,教義以某種方式構成基督宗教教義性的特點。

- 這些教條不是自明之理或理論性的原則,而是有關天主所啟示及教會在聖傳中所存在的精確宣告。它們是透過教會宣告(教會訓導的正式行徑)來設立一些教理。
- 教條表達了天主啟示的客觀一面,不能減少到信友的主觀性。教條是一名正直基督信友行為的基礎。

4.2 對教條的必要性

我們可以說,即使這些教會的慣用語句,在特定的歷史情況下而產生;但是,它仍是教會全部的意識。他們必須被認為和接受是有效的和絕對的,並作為宗教知識與道德行為的必要修件。

* 人類的生命確實需要一些可在行為上作指引的基本原則。就如其他人一樣,基督徒也有一些特定的原則,而這些信仰上的原則就是我們信仰的教條。若沒有這些原則,基督徒的存在不能持久,而且沒有任何方向。

* 教條不應該被理解為任意施加的言論或觀點,並蔑視信徒的內在與外在的自由。相反地,在製定教條時的嚴謹性與準確性中,不單只意味著對當中奧秘的尊重,而且也對接受者的智慧和感性的尊重與關切。
4.3 教條和自由

由於教條以某種方式表達了教會的教條意識,它總會包括教會和傳統組成的部分,而這部分是不能刪除的。

沒有信仰之路不是通過教會的。換句話說,單純地體驗、直接、主觀或按個人喜好去尋找信仰真理,而又忽略教條是不可能的。同時,要研究聖經而又忽視聖傳是不可能的。信友的信德不能脫離教條中的傳統。

教條有一種令人感到解脫的效果。它是令基督徒知識上自由成為可能的條件,因為教條釋放了基督徒的思想。沒有教條(教義參考要點)的話,我們將會受到很多因素的製約。我們可能會發明一個神來迎合我們自己的時代、文化、方便或興趣,及我們看待事物的方式。最終,我們將會重新詮釋天主及整個基督宗教的訊息,並將它們調整來迎合我們的個人品味。教條釋放、並容許我們達到有關天主的客觀真理。
5. 教理信條的價值
教理信條經常保持教會所定的意思。因此,他們不能接受偏離原有意思的變化。歷史、文化與神學變化、和人類思想的演變,並不會改變教條的核心。
5.1 教條不可撤銷的特徵

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De fide et ratione)宣稱,教條有其永遠的獨有意思,並譴責那些偏離這意思的人,「在假裝或對他們更深理解為藉口的情況下」、科學進步、或對信理教條更深的解釋。

在聖神的帶領下,教會不能錯誤。這不能錯誤性暗示這種不可逆轉和不可改變的特徵。聖神使教會參與天主的真實當中。
5.2 教條歷史的層面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在更廣泛的框架內提出教會的教義。它評估了教條的歷史與牧民層面,並根據時間與地點區分信仰的不變基礎及其變化的表達方式。教會的教導總保持相同的內容和意義,必須以一個生活化的方式去傳遞給人,這方式需要相當於每個歷史時刻的需求。

* 在教廷信理部於1973年所發表《教會的奧秘》(Mysterium Ecclesiae) 宣言中 ,已經使用了這個區分,並將它改進。它確認了教條是歷史性的,因為「宣示信仰的意義,某程度上取決於某一時間和特定情況下使用語言的表達能力。」(5) 在之後作出的定義,保存和確認了前者的定義,並在與新問題或錯誤的對話或比較中解釋它們,從而使它們對教會更加活躍和富有成果。教條的不變性因此不應該被視為真理中的不動性;然而,信理教條不會以模糊的、不明確的或近似的方式去定義該真理。它們以有效和確定的方式去維護真理。(國際神學委員會《教義的詮釋》1989)

即使有可能是複雜和不完美,教條在其表達中給我們已啟示真理中的某些知識。信友不應忘記,「教條的製定必須被視為對精確問題的回應,在這個意義上,它們仍然是真實的。」(國際神學委員會《信仰的唯一性與神學的多元化》10)

[footnote/author]
中文翻譯:姚子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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