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蒂岡電台訊)聖座7月9日公布了教宗方濟各關於財經問題的新手諭。根據這道手諭,在直接管理梵蒂岡財產的部門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之間應有嚴格及明確的區別。
教宗在手諭中指出,教會擁有現世財產是為達到其特定目的,即欽崇天主、支持聖職人員、使徒和愛德工作,尤其服事窮人。因此,教會感到應對這項工作負起最大責任,好使經濟資源的管理工作常能為上述目的效勞。出於這個理由,「聖座在對自己財產的管理上,尤其注重監督工作」。
在經濟改革進程中,教宗於2014年設立了3個新部門:經濟委員會(Consiglio per l’Economia)、經濟秘書處(Segreteria per l’Economia)和審計總署(Ufficio del Revisore Generale),並批准了這3個部門的試行章程,因為「意識到新的系統正在隨後的檢驗工作中形成」。
教宗解釋,我們在這段時間清楚認識到,「需要清楚地劃分經濟秘書處與宗座財產管理局(Amministrazione del Patrimonio della Sede Apostolica)各自的工作範圍、工作方式,以及彼此間的協調」。
可見,需要嚴格及明確劃分財產的直接管理和對管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是這道手諭的主旨。為了這個目的,把監督部門與接受監督部門區分開來極為重要。首先,應在最大程度上劃分「職權範圍」。如此一來,宗座財產管理局應負責財產管理和財政經營,經濟秘書處則負責檢查和監督管理與經營活動。
此外,手諭也廢除了經濟祕書處章程中的第17條,該部門不必再「為聖座各部會的例行工作提供管理和技術上的必要服務」。
為了落實這道手諭的規定,教宗責令上述兩個部門的負責人彼此合作。今後若出現問題,應把問題呈交給教宗的代表,聖座經濟事務局(Prefettura degli Affari Economici della Santa Sede)榮休局長德保利斯(Velasio De Paolis)樞機,由他及助手們來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