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路加 7:36-8:3
今天的讀經是整部福音最引人注目的場景之一。有一個法利賽人希望邀請耶穌到他家吃飯。「法利賽」這個字表面的意思是「分離」。他們在會堂中學習,並且自以為是宗教虔誠的典範。他們認為傳統的解釋和規定,和聖經一樣具有的權威。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知道來到西滿家的那個女人是個罪人。「罪人」在這裡可能只是犯了一些不道德的錯誤,而且她很可能跟一個平凡的婦女沒什麼兩樣。她渴望與耶穌見面,一聽說耶穌在西滿家吃飯時,她立刻哭了起來。她的淚水灑滿了耶穌的腳,然後用她的長髮擦乾衪的腳。她散亂的頭髮讓她在大眾的眼裡看似是一個「放蕩」的女人,但她卻親吻了耶穌的腳,並替祂抹上香液。在他眼前、在他的家中,西滿被這樣奇特的場景深深地震撼住了。但耶穌完全知道西滿在想什麼,因此祂告訴他兩個債戶的故事。在這個過程中,耶穌不斷暗示西滿他自己也是一個罪人,即使犯罪的輕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此外,西滿沒有使用適當的禮節招待耶穌,在當時的社會中,這被視為是一項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因此,故事的重點來了:「她的那許多罪得了赦免,因為她愛得多。」耶穌對女人說「你的信德救了妳,平安回去吧!」這是一個非常奇特的故事。耶穌可以看出那位婦女表示真誠的懺悔,而且她心中充滿著愛。完全沒有半點生氣,耶穌原諒了她所有的罪過。對耶穌來說,這些都只是祂權力的一小部分而已。真正值得一提的是那位婦人堅定的信仰和全心的懺悔。寬恕是一種愛的表現。愛與罪是不相容的,它們無法共存在同一人身上。她現在是如此的愛耶穌,因此她不能是個罪人。天主在乎的是此時此刻。以前的所作所為都已經過去了,重要的是現在我能做些什麼,我怎麼和天主及周圍的人建立關係。在今天的福音中,西滿用制式的律法和規定來衡量善良。他用相同的標準判斷別人。信仰不單純只是理性的行為,而是愛和信任的表現。雖然我們看不見天主,但是從這樣的福音故事中,我們知道天主藉著耶穌降生成人來到我們中間,要我們跨出信任的腳步,完全降服在他的關懷和慈愛之中。當我們的生活完全依照愛的指示時,律法和規定將變得毫無意義。一個真正充滿愛的人,即使觸犯法律,也決不會做出邪惡的事情。只要有愛,我們就可以奉行真正的律法。相反地,如果只是為了遵守法律而沒有愛的話,我們將會變成不受歡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