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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羅馬聖輪法院律師歐陽國樑 -「作為教會的律師,並不是圖利的工作,而是聖召!」

文 / 葉家祺
譯 / 麥莖衡

人們可能沒有機會深入研究法律是什麼,但是法律常常支配了我們的基本行為,並且在俗世生活中賦予我們自由。天主教教理對自由的定義值得我們再一次牢記:「天主造了有理性的人,賦給他位格的尊嚴,具有對自己行為的主動力與主控力。『天主賦給他自決的能力』(德15:14),目的在使人自動尋找造物主,並自由地依附祂,而抵達其圓滿幸福的境界」。

本報早前訪問了一位現職教會法庭律師歐陽國樑博士。他也是羅馬聖輪法院首位華人律師。在下述答問中,他將分享他在接受律師訓練期間的經驗及洞察,來履行上主的召叫。他也會談及教會在其法律系統下如何判案。

可否請您介紹身為教會華人律師的經驗呢?
我讀大學時,是讀旅館管理學,在偶然的機會中接觸到教會法。那時,我正在寫一篇有關旅館工業之法律問題的論文,發現某些提供住宿的資料,及它們與中世紀的教會法及民法之間的關係。我越深地研究這議題,我就越著迷。所以,決定畢業後從事法律研究。

起初,我選擇在巴黎天主教大學就讀,因為我前六年住在瑞士,已學會了法文。到了巴黎,我修了一些課程來提升意大利文及拉丁文,因為我的目標是去羅馬。為什麼是羅馬?因為它是天主教教會的中心!在巴黎時,我很幸運能遇到來自非洲和歐洲不同國家講法文的學生和研究生。
2004年,我獲得教會法的碩士學位後,便轉到羅馬。我在羅馬上智大學 (La Sapienza) 修了羅馬法律,同時,在宗座拉特朗大學讀教會法博士,並在羅馬聖輪法院法庭接受教會法官及律師的培育課程。

這與一般讀教會法有什麼分別呢?一個人想要成為司鐸,必須讀教會法,他們中有些人成為教會律師。例如澳門教區的李斌生主教,即是教會之婚姻關係的辯護人(defensor vinculi)。

所有的修生在接受神學訓練時都會修讀教會法的。但那是一般入門程度,與修士在修院研習的拉丁文程度不相上下。

你可否更詳細闡述學習教會法的細節,尤其是在聖輪法院?

在所有的宗座大學及天主教大學,都會有教會法學院,提供關於教會法之碩士和博士水平的完整學術訓練。一個擁有神學學士學位或法律學士學位者,可以被教會法學院錄取。碩士課程為期3年,概括了教會法的所有範圍,從聖事的處理及合法性、教會行政、婚姻、遺囑和繼承、刑法和法醫學。大部分擁有教會法碩士學位者,會協助當地的主教公署或教會法庭,成為法官、書記或教會律師;也有人選擇繼續讀博士課程,並研究教會法的專題。

很少人會選擇由羅馬聖輪法院所舉辦的法律訓練課程。羅馬聖輪法院是教廷的上訴法院,會舉辦自己的法律培訓課程,目的是培育未來聖輪法院及當地教會法庭的公務人員。課程完全用拉丁文上課,為期3年,其入學要求是具有教會法碩士學位,畢業要求是要完成博士學位。學生們無論在聽課、寫法律意見及判詞,均一律用拉丁文。每個月都有作業,每學年結束前都有考試。3年課程的壓軸,便是12小時的總考。學生們會收到一份超過一百頁的真實個案,並要求像法官一樣寫判詞,當然,又是拉丁文。那一天,是我人生中壓力最大的一天,先要消化所閱讀的個案資料,找到正確法條,以正確的風格書寫,並注意拉丁文文法。只有考試合格的學生能在羅馬聖輪法院院長前,宣誓成為合格的羅馬聖輪法院律師。一位羅馬聖輪法院的律師,可以在天主教會所有的法院,包括教廷及地方法院行使職權。

以我為例,我在2006年至2009年就讀羅馬聖輪法院, 2010年12月總考,2011年1月宣誓成為聖輪法院的律師。

何時,以及在什麼情況,一個人會需要教會律師的服務?

宗教改革之前,大部份西歐國家都信奉天主教。直到20世紀初,大部份西歐和南美國家與羅馬教廷建立外交關係。天主教會對於婚姻的有效性、繼承權、神職人員及宗教團體的法律地位,及教會在當地國家的資產等,都有影響力。然而,上述國家中有不少國家發生政教分離及教會生活參與程度降低,國家也接管了這些事務的控制權和解釋權。

有些國家與教廷簽訂了外交合同 (Concordats),承認教會在上述某一項或某幾項事務有權威。使基督徒驚訝的是:中東許多篤信伊斯蘭教的國家,對於教會司法制度的認可,尤其在婚姻及繼承權方面,勝於基督信仰的國家。

在教會內部,還有來自教會行政所引起的諸多法律問題、宗教團體及修會的運作(例如道明會、本篤會和方濟會)、主教座堂和其附設學校的會議及管理、教會財產、教會成員之間的衝突等。在尊重國家法律的同時,我們也要遵守教會法──天主教會所制訂的法律。

教會的法律結構是怎樣的?

在可能的情況,每個教區有一個法庭,作為第一審法庭。然而,在天主教徒不多的地方,這並不常見。那麼,會有幾個教區共同設立第一審法庭。在地方教區法庭之上,應設區域性的法庭,含蓋數個鄰近教區,做為第二審法庭。第一審法庭可上訴到第二審法庭。在教會尊重國家主權的努力之下,二審法庭只涵蓋在同一國家內的教區。

如果有需要,第二審法庭可上訴至羅馬,並由羅馬聖輪法院審理。任何教會成員可以選擇在教區法庭或羅馬聖輪法院來審理其案件。這是羅馬傳統留下來的權利,所有公民都有權利由羅馬皇帝來審斷。羅馬聖輪法院通常是最高的司法權威,且不接受從自身判決而來的上訴。只有在一個情況下,當事人能夠證明在訴訟過程中沒有遵守教會法,案件可以被交由宗座最高法院作司法覆核。

如果一個人有意成為教會律師,應如何準備自己?

成為教會律師,並不是圖利的工作,而是一種聖召。大部份的教會律師,尤其是在地方層次,都是免費或只收取象徵性的費用。我建議有意成為教會律師者要祈禱,向當地的聖召負責人、教會地方法庭的法官或主教,說明自己的意願。個人服務教會的意願,及教會對個人服務的需要,兩者同樣重要。學術性的聰慧、神學的基本訓練是必要的,才能看重每條法律背後的理由。為理解管理教會整體之法律條文的官方版本,拉丁文也是不可或缺的。

「學生們無論在聽課、寫法律意見及判詞,均一律用拉丁文」
「學生們無論在聽課、寫法律意見及判詞,均一律用拉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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