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毓瑋神父
六. 2016慈悲禧年特恩
慈母教會了解這是主耶穌給人得救的一項重要聖事,教會不僅盼望,更不斷鼓勵教友熱心領受聖事。根據教會的歷史,教會在不同及特定時期,以聖年或禧年再次燃起教友們信仰的熱火。
當今教宗方濟各於2015年3月頒佈了「慈悲救主禧年」(從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基督君王節。),希望普世教會除了體會救主耶穌的慈悲之外,也要效法耶穌活出慈悲的精神。教會提醒教友,必須依靠天主給的力量去完成一切,這份依靠不是散漫的,而是真心誠意並懷有極大信德去執行。為此,必須要有真誠悔改轉向天主的心,就是妥當領受告解聖事,並努力按照教會的規定完成當有的贖罪義務,就可獲得「大赦」恩典。為了能獲得大赦,懺悔的心及具體的行為是絕對必要的(參《天主教法典》992至997條)。
教宗方濟各在《慈悲詔書》中特別提及告解聖事,其中一個重點是:規勸聖職人員自己先要「珍惜並感受」此聖事的恩寵,體會到「被慈愛的天父寬恕」的感覺,如此才會讓辦告解者也能有此感受。司鐸應該要學習天父般的慈悲,將寬恕帶給需要的人,甚至主動接納罪人,就像福音中那位慈父對待大兒子一樣。這是信仰傳遞及福傳工作落實的根本要件,如果初期宗徒沒有真實體會基督復活的喜樂,就無法傳播福音的喜樂。因此,司鐸自身若沒有從聖事中獲得罪惡的釋放、體會天主的仁慈,他也不可能讓告解者有同樣的感受。
為此,教宗方濟各勸勉聽告解司鐸:
我會不厭其煩地強調,聽告解者乃是天父慈悲的真實標記。我們不會突然地成為聽告解者,只有先讓我們自己成為尋求寬恕的第一個懺悔者,我們才會成為一位聽告解者。絕對不要忘記:作為聽告解者,意思是是參與著耶穌同樣的使命,繼續做神聖之愛的具體標記,這神聖之愛常常樂於寬恕和拯救。我們每一位做司鐸的,都領受了聖神之恩,為赦免罪過,我們就要負起這樣的責任。我們沒有一個人是這件聖事的主人,反之,我們只是天主寬恕人的忠信僕人。每位聽告解者在接待信友時,必須如同浪子比喻中的父親:縱使兒子耗盡了自己的家產,也要跑上前去迎接兒子。被召做為聽告解者,就是為擁抱返回家園悔改的兄弟,並以喜出望外的心情出來歡迎他。同時讓我們也不厭其煩地出去找另一個站在外邊、不願進屋、且快樂不起來的(大)兒子,給他解釋他(對弟弟)的無情判斷並不公道,因為他毫不了解父親的仁慈是浩瀚無邊、無所不容的。(《慈悲詔書》17)
簡言之,教宗希望聽告解司鐸先重整自己與天主的關係,當司鐸領受到天主的慈愛之後,要以此對待羊群。
曾聽少人畏懼接受天主教會洗禮感到,因為要受到教會許多規定約束,所以躊躇不前,甚至放棄接受聖洗聖事。筆者除了體會這樣忐忑不安的心情之外,更願意提醒讀者,與其擔心自己無法落實遵守天主誡命或教會規定而灰心喪志,不如注視十字架上的耶穌,體會天主無限的慈悲。主耶穌「按照天主我們父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惡捨棄了自己,為救我們脫離此邪惡的世代」(迦一3),及「貶抑自己,聽命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斐二8)。
在歷史上或我們生活周遭所發生的事件,不難看到為他人而死的事情,例如遇到災害救災的時候,有人奮不顧身的救人而犧牲性命,這就是人間最大愛情的一種表現。而福音中耶穌基督自已說過:「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十五13),為此祂首先成為一位「真正的人」,與人有一樣的生活、條件與感受,目的在於體驗人的各種需求與軟弱;其次,祂克服人性的軟弱與誘惑,(本文先前已提到「魔鬼誘惑耶穌」)。耶穌有真正的人性,清楚知道自己降生救贖人類,必須透過祈禱、自律以獲得天父恩寵,克服魔鬼誘惑,進而戰勝死亡解救人類。
從主耶穌受試探的行動,可以領悟兩項很重要的價值,第一、正如聖奧斯定所說:「祂如果不受試探,就無從教導你如何克服試探」,因此,「耶穌做得到,所以我們也可以做得到」。另一個就是主耶穌修煉自己成為一個「言出必行」、「以身作則」的人格。耶穌非常厭惡那些只「光說不練」,又加重別人負擔的人(瑪廿三13-36),也就是空有基督徒之名的人,無論身居何種職務,完全不實踐自己教導他人的事。另外,更嚴重的就是身為基督徒,卻又立下惡表的人,耶穌用極為嚴厲的字眼「有禍的!」來加以警示(瑪十八6-7)。
由於主耶穌是真正的人,所以祂深知人性的軟弱,為了讓我們不要一再因為受邪惡打擊而灰心喪志,所以彰顯天主極其寬仁慈悲的一面,好讓我們知道,縱使人背叛天主,犯了極大的罪過,祂始終不離棄任何人,反而主動的走向罪人,並邀請罪人接近祂。
主耶穌也總是在「不失慈愛」的情況下,努力「維護正義」,堅持拒絕罪惡,祂溫柔地對罪婦說:「我也不定妳的罪」,然後堅定地命令她:「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若八1-11)。這項動作是極為重要的表現,既非表演作秀,也不是出於強迫,更非心懷不詭,純粹就是天主對人的慈愛與憐憫。因為主耶穌是真天主也是真人,祂「感同身受」、「將心比心」,這份愛讓耶穌不顧一切接近罪人、拯救他們,最後走上十字架,獻出自己的生命。(參稅吏匝凱(路十九1-10)、召叫瑪竇(瑪九9-13)、蕩子的比喻(路十五11-32)、亡羊的比喻(路十五4-7)、失錢的比喻(路十五8-10)、召喚罪人(路五32,谷二17)、接近罪人(瑪九1-17)、安慰哭泣的耶路撒冷婦人(路廿三28)、臨終七言(受難史))
【註】台北總教區神父,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