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的核心和根源(2)
文/文祖賢
譯/吳志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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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我們談論過聖祭禮是一項犧牲。它是新約的犧牲。透過這犧牲,耶穌使祂自己成為我們的屬靈的食物。因此,聖祭禮是一項犧牲和一頓筵席。沒有犧牲就沒有筵席。沒有痛,就沒有得著。
當耶穌叫眾人吃祂的肉飲祂的血時(若望福音6章51-56節),聆聽祂講道的人一定以為耶穌語無倫次。聖保祿補充:「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格林多前書10章16節) 他總結:「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林多前書11章27-29節)
「若不相稱地吃」是甚麼意思呢?<<天主教教理簡編>> 第291條教導我們,為了妥當地領受聖體, 一個人 1)必須是已領洗的天主教徒; 2)自知沒有大罪 (他一定要處於「領受恩寵的狀況中」)。它還補充說如覺察自己身負大罪的信友,先要接受和好聖事,才可領聖體。其它額外的要求是:3)收歛心神和祈禱; 4)遵守教會所規定的聖體齋和外在的態度(姿勢、服裝),也應表達出對基督的尊重。(當我們參加招待會時,我們會穿著怎麼樣的服裝呢?)
話雖如此,普通的一頓飯和聖體聖事存在很大的差異。當我們攝取食物時,我們消化和吸收它。那管我們吃的是炸雞,燒肉,薯條抑或雪糕-它們都變成我們的一部分。但當我們在聖體聖事中領受耶穌時,祂會轉化我們,使我們成為祂的一部分。
這是所以聖人們為何這麼鼓勵勤領聖體。聖維雅納親跟堂區信友說:「來領聖體吧…即使你不配領受,但你很需要祂。」(Bernard Nodet, Le curé d’Ars, p 119)
聖施禮華寫道:「你曾對我說:『多少年來,我天天領聖體!』假如是別人,他早已成了聖人,而我…還是老樣子! 』我回答:『孩子你要天天繼續領聖體,並且要想:假如,我沒有天天領聖體,不知自己會是甚麼樣子呢?』」(《道路》,第534條)
最後一件事。如果有人邀請我們外出晚餐,這頓飯吃畢後,我們會匆忙的說再見和立即離開嗎?這是無禮貌的。同樣聖體聖事的筵席中也需要我們的良好態度。富有者給一個乞丐一千元時,乞丐會做甚麼?他會慷慨地多謝他,一次又一次地。彌撒後我們不應做同樣的事嗎?
樞機沃耶蒂拉(往後成為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經常確保他在彌撒後有謝恩。有一次他在波蘭開露天彌撒。當時的天氣不太好。當彌撒禮成後,所有人都立即離開。當中有一位神父決定留下來檢查露天祭衣房。當他進去時,他發現樞機在跪下來,正在謝恩中。
當耶穌醫治好十名癩病人後,只有一位(撒瑪黎雅人)回來感謝祂。耶穌便說道:「潔淨了的不是十個人嗎?那九個人在那裏呢?」(路加福音17:17)那你是九個人中的一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