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是屬於大家的
文祖賢 著
何紹玲 譯
當天主創造亞當和厄娃時,衪賦予他們三個自然禮物。首先:祂是按照自己的肖像和模樣去造他們,祂給了他們不朽的靈魂,加上有認知和去愛的能力。其次,祂也分配了部份力量給他們:叫他們為「主子」、「師傅」,去管理一切物質創造物(參閱創世紀1:26)。最後,天主也分配了部份創造工作給他們,造成男人和女人(參閱創世紀1:27-28)。今天,我們就來談談第二份自然禮物吧。
「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叫他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牲畜、各種野獸、在地上爬行的各種爬蟲。」(創世紀1:26)
人被賦予治權及管理權,世界是屬於他的。「世上的財物是供全人類使用的」(天主教教理2402)。天主賦予這個管理權是由於祂希望人可以「耕種,看守」大地(創世紀2:15)。在這地上工作是需要治權及管理權的。
能擁有一些東西是天主賜予每一個人的權利,聖教會稱之為「財物的普遍用途」,地球是屬於大家的。儘管如此,由於物質上的東西在其本身有限,擁有他們的權利也自然有限了;擁有權不是絕對的。從政當權的便肩負重大責任,因為「政權為了公益,有權利也有義務,規範私有財產權的合法運用。(《天主教教理》2406)
《天主教教理》更在2409項,義正辭嚴的作出解釋:「以任何方法不義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財物,即使不觸犯民法規定,都是違反第七誡。同樣,故意保留借來的財物或遺失的物品;商業上的欺騙;支付不公道的薪酬;以別人的無知或困境作投機生意;哄抬物價等。」
跟着繼續:「以下各項也是道德上不許可的:投機,藉以作出假象而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賄賂,藉之改變應依法作出決定者的判斷;把企業的公司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逃避稅捐、偽造支票及發票、過度消費和浪費。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都是違反道德法律並要求賠償。」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挪取別人的東西也未必是盜竊,(《天主教教理》2408)就有以下聲明:「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如果能夠假定物主的同意,或者他的拒絕是不合理性而又不合財物的普遍使用原則,則不算偷竊。這就是在急切而明顯的情況下,為解決立即、實質的需要(食物、避難所、衣服……),唯一的辦法是支配並使用別人的財物。」
能擁有一些東西是天主賜予每一個人的權利,尤其是一份完成了的工作的工資。《天主教教理》在2434項也清清楚楚地寫出:「公道的薪酬是工作應有的成果。拒絕發給或不按時發給薪資可以構成嚴重的不義。為衡量公平的酬勞,應同時考慮到每人的需要與貢獻。『工作的酬報應當使人按照各人的任務、生產技能,以及企業的情形與公益,相稱地維持其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質、社會、文化及精神生活』。雙方的同意並不足以表示薪資總額是合理的,在道德上是正當的。」
同樣,為了工資而工作的,在道義上也有責任把工作妥善完成,他既接受工資,便有義務把工作完竣。《天主教教理》在2409項也已指出,馬馬虎虎把工作完成,便收取工資,形同偷竊,於道德所不容。
舊約已法令「不可偷盜」(出谷紀20:15)」;新約的重申更具挑戰性:「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竇5:3)。我們雖然有資格去擁有,但不應心存佔有慾。我們現今活在物質主義文化的社會,應對這誘惑加倍小心,免淪為這新興文化之奴隸。
教宗方濟各因為崇尚清貧,故備受各方讚許,可是聖父不只一次澄清,他提倡的並非拒絕擁有的社會主義貧窮,而是神學的貧窮。釋放心中一切物質上的東西,這內裏的自由能令我們愛天主於萬有之上。
統治權或管理權皆需美德去實踐,《天主教教理》在2407項便指出:「在經濟事務上,對人性尊嚴的尊重要求人實踐節制之德,為調節對世物的貪婪;要求實踐正義之德,為保護他人的權利,並給予他所應有的;要求實踐連帶責任之德,以遵守金科玉律並隨從基督的慷慨,『祂本是富有的,為了你們卻成了貧困的,好使你們因著祂的貧困而成為富有的』。」
去擁有或獲取財富本是不錯,因為可以幫助大家為共同利益作貢獻,也能造福他人。況且,如我們能正確地運用物質的東西去工作,我們也可以像聖若瑟和聖母瑪利亞一樣成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