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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更為重要,言語還是行動?

May Tam

厄則克耳 18:25-28

斐理伯書 2:1-11

瑪竇福音 21:28-32

 

如果耶穌像第二個兒子,同意來到這個世界,並接受了拯救世人的任務,但後來改變初衷,並沒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宗教怎能在歷代以來不斷的在迫害中 屹立不倒?  基督宗教又可會淪為哲學思想或人道主義的其中一個學說?

今天彌撒福音讀經是馬竇福音中耶穌所說的三個比喻中(二子,園戶和婚宴)的第一個。耶穌用這些比喻來批評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拒絕承認耶穌為救世主, 令以色列後來為此承擔後果。在這層面,以色列的領袖便是第二個兒子,雖然口稱服從,但卻沒有依照父親的旨意行事。

和這個比喻相似的,可以套用一句中國俗語:「講一套,做一套」,含有行動比說話重要的意思。有趣的是,猶太領袖也同意這個觀念。雖然兩個兒子都是講一套,做一套,都是言行不一致, 但他們讚揚了大兒子,因為大兒子雖然開始時拒絕, 但最終做了正確的事情。這個比喻本想用來批判那些宗教領袖的偽善,並引導他們從自己口中說出判斷自己的話。除了觸惱了那些猶太領袖外,我們也看到人的一個共同價值觀,就是行動勝於一切。

由我們的主耶穌身上, 可以看到行動比說話更重要。耶穌在世上傳教時, 祂所說的每一句話, : 都由他的行動實現了.祂甘心接受死亡就是祂最終的行動。試想一下,如果耶穌像第二個兒子,同意來到這個世界,並接受了拯救世人的任務,但後來改變初衷,並沒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宗教怎能在歷代以來不斷的在迫害中, 屹立不倒?  基督宗教又可會淪為哲學思想或人道主義的其中一個學說?

我也想到「正確信仰」Orthodoxy  與「正確行為」orthopraxy 的關係。 作為基督徒,我們該如何認定自己? 我們是跟從信仰,有信德的人或是一個會實踐,有行動的人? 我們是只說不做的人或是坐言起行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是應該言行一致嗎? 「不過,你們應按這聖言來實行,不要只聽,自己欺騙自己」和「你們要怎樣按照自由的法律受審判,你們就怎樣說話行事罷!」(雅1:22, 2:12) 。 雅各伯一段廣為人知的書信清楚說明「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雅 2:14-26) 。

既明白了這些,讓我們倒不要完全貶抑正確的信仰及信德。讓我們不要忘記為什麽兒子的行為被認為是「正確」的,就是因為他承行了父親的旨意。 若忽略了正確的信仰,我們的行為會缺乏真正的仁愛,可能只是一時衝動、自以為是或矯飾虛偽。作為基督的真正門徒,讓我們跟隨祂的言行,活出我們的召叫。

(注意:「正確行為」Orthopraxy 也可以是指奉行指定的宗教禮儀,法律和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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