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的啟示(三)
亞肋路亞 – Music by Aurelio Porfiri
Liturgical Mass Sheet
2017夏日瑪利亞之城
(本報訊)2017夏日瑪利亞之城,於8月3日至6日在香港馬鞍山烏溪沙慈青營舉行,如往年一樣,有接近1000多名來自香港、澳門及內地的城友參與,而澳門區亦有60多位參加者。最年長的有78歲,而最年輕的只有2歲,大家在主內賜予的恩寵中一起度過了愉快的4日3晚的假期。
嘉模聖母堂與聖經協會合辦 「成聖追經」聖經培育活動
(本報訊)氹仔嘉模聖母堂與天主教澳門聖經協會,於2017年9月9日下午3時至5時,假聖善學校聯合舉辦「成聖追經」(第二次)聖經培育活動,是次聚會主題是「認識對觀福音」。活動開始由該堂區主任袁偉明神父帶領祈禱及致歡迎詞。袁神父提醒參加者要勤讀聖經、默想聖言、生活聖言,好能更好地明白天主的旨意,活出積極而有見證的基督徒生活。 是次聖經講座主要由聖經協會的兄弟姊妹帶領,他們透過深入淺出的講解、小組討論、聖經問答遊戲、查經活動及話劇演繹等,幫助參加者加深對「對觀福音」的了解。最後活動在歡樂的氣氛下結束,參加者都感到收獲豐富。
澳門朝聖活動:聖母堂系列(延續篇)
(本報訊) 澳門天主教朝聖服務協會將於本月底到訪北區兩座聖堂:台山花地瑪聖母堂和祐漢聖若瑟勞工主保堂,細訴堂區歷史和福傳使命,藉此提昇教友的信仰生活,為耶穌基督作愛的見證。
聖保祿學校開學感恩祭
聖保祿學校全體學生及教職員工,於9月6日星期三上午暫停手上的工作和學習,一同感謝全能的天主在暑假期間賜予我們的祝福,並以感恩祭作為新學年的開始。 感恩祭由本校校牧陳信望神父主持,並由校長蘇輝道神父及總務長安敬道神父共祭。除在學校禮堂現場參與的1,200名師生外,其他師生及家長透過現場直播方式,在課室內參與感恩祭。
【聖言心語】光榮十字聖架
文: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若望3: 13- 17 九月十四日,我們慶祝「光榮十字聖架」,我們聽到福音裡,耶穌引用了梅瑟和沙漠中被舉揚的銅蛇,向尼苛德摩解說,他為何即將被釘十字架並且復活。當以色列民族因他們的罪行和心硬,在曠野中飽受毒蛇的折磨時,天主便指示梅瑟說,「你做一條火蛇,懸在木竿上;凡是被蛇咬的,一瞻仰牠,必得生存。」銅蛇指向基督的十字架,它擊敗了罪和死亡,為相信耶穌和他在十字架上光榮的人,掙得永遠的生命。 沒有比這個更能證明天主對祂沉淪的受造物的愛了。上主派遣祂的獨生子來解救我們免受惡劣的暴政,並且免於罪和死亡的詛咒奴役。耶穌以自我給予,展現出完全的愛,祂徹底地獻出自己,正是出於祂對天父的愛。祂甘願為了我們的得救,犧牲自己的性命。祂死在十字架上,是對天父完整的祭獻,同時,也是為了我們和世界的罪做了完整的贖罪祭。
教宗回顧哥倫比亞牧靈訪問 「一個自豪地向他人展示自己孩子的民族必定前途遠大」
(綜合報道)教宗方濟各上週三至日(6至10日)前往哥倫比亞進行牧靈訪問,是他任內第20次的國際牧靈探訪。教宗此行的格言是「讓我們邁出第一步」,標誌着哥倫比亞在50多年內戰後正進行的和平進程,其間更冊封兩位新真福。聖座強調,教宗此行是為宣講福音,沒有任何政治目的。 教宗在完成哥倫比亞的牧靈訪問後,在週三(13日)主持公開接見活動時表示,希望藉着自己的訪問,降福哥倫比亞人民的修和,並堅固他們的信德和望德,接受他們的見證:「這見證對我的牧職和整個教會而言是一份財富。」教宗又回顧了剛結束的訪問,強調今次的訪問格言——「讓我們邁出第一步」——具有重要意義,這個行程在天主的幫助下已經展開。
【聖言啟航】覆水能收
文:梁展熙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人與人共同生活,無論是在家庭內、在工作中,抑或別的團體裏,難免會有磨擦,甚至傷害。但是,人類沒法避免這種傷害,畢竟「沒有人是一座孤島」(「No man is an island」出自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Meditation XVII》)。那麼,人如何能夠克服這些傷害,繼續(在群體中)生活呢? 最明顯的答案,當然在今天的福音選讀中。耶穌的話是對受害的一方說的:「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你沒聽錯,在一段受傷的關係中,耶穌要求受害者踏出第一步。耶穌並沒有直接交代理由。可能是耶穌明白到一個人的內疚會令他難以主動為自己的過錯承認負責。但從福音的上文下理來看,耶穌更可能認為,許多時候,一個人根本不知道、不明白甚至不接受自己曾做錯了事,傷害了人。然則,既成了受害者,耶穌希望我們怎樣做?祂說,第一步:「你該獨自『規勸』他」。這裏的『規勸』,原文「elegchō」,本義是:「指責」(參《拉丁通行本》:corripiō;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repreender),這裏可理解為指出施害者的錯處。如果對方「聽從」,即接受自己做錯了,那便可和好如初。反之,就進入第二步。
【聖言心語】常年期第廿三主日(甲)
文:林文森神父 耶穌會士 瑪竇18: 15- 20 今天的福音提醒我們,歸屬於教會的意義就是歸屬於一個在基督內的弟兄姊妹的團體。我們首先看到的是團體成員做錯事之後的三階段處理。一般來說,人會盡可能的想要把問題低調處理,所以第一階段是由涉入的兩人設法單獨解決彼此的衝突,如果順利的話,會是最理想的。第二階段,如果冒犯人的一方拒絕聆聽他的「弟兄」,那麼應該帶上別人,作為可靠的見證者。到了第三階段,如果他還是拒絕聽其他人的話,那麼「就得告訴教會」,「教會」在此應該理解為地方性質的團體。如果犯錯的人連教會都不聽從,也不改變,「就視他為外邦人或是稅吏」,也就是,把他逐出團體,不再當做自己人。很顯然,這是非常劇烈的最後手段,但是本意絕不是報復,而是出於真正在乎團體的健全。我們這些在基督內的弟兄姊妹們又如何呢?我們有照這方法一步、一步走嗎?還是我們跟別人的關係只建立在「好惡」之上呢?一旦發生衝突,我們直接動用最後手段(「把他們視做外邦人或稅吏」)去判斷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