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區主教為每個堂區親自委任多名非常務送聖體員,分派至所屬堂區服務,任期為期一年。每年需要由教區主教重新委任。
- 非常務送聖體員履行職務時,須注意衣著端莊。
- 彌撒中的服務程序
* 在羔羊頌時,非常務送聖體員往祭台旁跪下,準備先領受聖體。
* 其後,從司鐸手中領受聖體盅,然後為參與彌撒的信眾,分送聖體。
* 分送聖體後,將聖體安置在祭台九摺布上,讓司鐸或執事負責清理及將聖體恭送回聖體櫃,然後非常務送聖體員返回自己的座位。
- 非常務送聖體員絕不可以私自開啟聖體櫃,應由司鐸手中領受聖體,然後即時前往分送。
- 若堂區司鐸派遣非常務送聖體員為病人、老年人等分送聖體,非常務送聖體員應參與當日早上的彌撒,於預備禮品時,將聖體盒連同禮品,一併放在祭台上,當領受聖體後、清理祭台時,從司鐸手中領受聖體盒,然後即時將聖體分送給有需要的教友。若因任何理由,未能成功分送聖體的話,應立即將聖體送回本堂,交給神父恭送回聖體櫃。
- 非常務送聖體員須注重個人靈修、勤讀聖經、勤領聖事,成為教友的模範。
附錄:《救贖聖事訓令》154-160
非常務(特派)送聖體員
- 一如上文所述,「唯一能代表基督舉行感恩祭的聖職人員,是有效地晉秩的司鐸」。所以「感恩祭施行人」名稱,只專屬於司鐸。此外,主教、司鐸和執事因其所領受的聖秩,是聖體的常務分施人,為此應由他們在彌撒聖祭中,為基督平信徒分送聖體。這樣,他們才能正確而完全地表達出他們在教會內的公務聖職,並使聖事標記的含義得以圓滿【地顯示】。
- 除領受了聖秩的聖職人員外,還有正式委任的輔祭員,他們藉此委任也成了非常務的送聖體員,在彌撒外亦然。若有真正的需要,教區主教按法律規定,[256]可用專為這情況的祝福經文,委任其他基督平信徒作臨時或有時限的非常務送聖體員。但這委任行動無需以任何禮儀形式進行,但即使有這樣的形式也絕不可與晉秩相似。只有在例外和非預料的情況下,感恩慶典的主祭才可臨時任命非常務送聖體員。
- 這職務應按其名稱「非常務送聖體員」(ministri extraordinarii sacrae Communionis)作狹義解,而非所謂的「特殊送聖體員」 (ministri specialis sacrae Communionis, ministri extraordinarii Eucharistiae, ministri specialis Eucharistiae),因為後者不當地及不正確地擴展了這職務的意義。
- 若常有足夠數目的聖職人員分送聖體,就不應把這任務委託給非常務送聖體員。在類似的情況下,已受委任此職者不應行之。有些司鐸雖在場參禮,卻不去送聖體,反而把任務委與基督平信徒,此等做法應予以遏止。
- 非常務送聖體員只有在缺少司鐸或執事時,或司鐸因體弱或年老或另有真正原因而不能送聖體時,或前來領聖體的信友人數太多,致令彌撒慶典會拖得太久時,才可分送聖體。然而,考慮到當地處境及文化,若禮儀只稍為延長,並不足以構成起用非常務送聖體員的理由。
-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非常務送聖體員不得委託他人──例如要領聖體的病人的家長、丈夫或兒子──去給病人送聖體。
- 教區主教應檢討近年來在這方面的實踐,在需要時要加以糾正,或更清楚地予以確定。若為了實際的需要而委任了大量非常務送聖體員時,教區主教便應頒佈特殊規範,藉此在顧及教會的傳統下,依法訂定施行這任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