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é Morales
José Manuel Fidalgo
4. 教會訓導當局對信仰與理性之間關係的聲明
教會不時談及信仰與理性之間的關係。在教會的聲明中,它接受理性與哲學的幫助,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釋基督宗教的教義。同時,當理性超過其限制,並承擔一些不屬於其角色時,它警告理性主義的危機。
* 第一次尼西亞大公會議在公元325年召開,以打擊亞略異端(Arian Heresy),並代表了基督宗教教義與哲學之間的關係史上一個重要的篇章。為了表示聖父與聖子的本質是同一和一樣,哲學術語homoousios(意即「同性同體」)被採用。這是第一次,有哲學中的字詞被用在一個信仰的語句中。這是前所未有的,因為直至那時,教會的信條只是使用聖經中的表達和術語。
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869-1870),在《天主教信仰的教義憲章》(Dogmatic Constitution on the Catholic Faith)第四章「在信仰與理性」中提到:
* 「4. 當信仰所啟迪的理性開始勤勉地、虔誠地和謹慎地尋求時,它能在天主的幫助下,達到對奧秘某種富有成效的理解。它能透過類比(通過自然方式的知識),或透過奧秘與其化的奧秘之間、和與人的終結之間的連接來實現這一點。然而,理性不能用它研究其(自然的)對象的方式來理解(超自然的)奧蹟。」
* 「5. 即使信仰高於理性,信仰與理性之間也不能有任何真正的分歧,因為同一的天主將奧秘揭示出來,將信仰傾注在人身上,並賦予人類本性理智之光。」
* 「6. 天主不能否認自己,同樣地真理也不能反對真理。這些似是而非的矛盾之所以出現,主要是由於這個事實,即:信仰教條不是根據教會的思維來理解和解釋,或不正確的觀點被誤以為是理性的結論。……」
* 「10. 不只有信仰和理性不會彼此矛盾,但會互相支持對方,因為一方面正確的理性建立信仰的基礎,並被它啟迪,發展出神聖事物的科學;另一方面,信仰從錯誤中拯救了理性,保護它,並為它提供了不同方面的知識。」(D 1795-1799)
5. 神學中理性的使用
充分地利用理性和所有潛在知識,在神學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有關天主的知識變得堅固和屬於人類的真實知識,而且免於嚴重的危險和異變,例如唯信主義、迷信及其他純粹的情感態度。
理性為神學提供所需的批判思維和嚴格的論據,以容許信友滿足的合理需求和智力上的問題。行使理性能糾正「唯信主義」的態度,因為這態度會將超性(超自然)與不連貫、奧秘與奇異、傳統與傳奇混淆在一起。
理性在神學中的角色是複雜的,但同時它是深層單一的。
5.1 分析
神學按理智的精確方法和所有類型的知識之共同定律來進行。因此,它會盡力去分析資料,並評估其價值,以尋求之間的關係和為對象作定義(即確定其屬性和構成的要素)。
然而,它並不會試圖去證明超性的奧秘,因為這些奧秘是遠超出人類的能力,而且按定義來說,是不能被證明的。神學家尋求一個反身的解釋,並試圖揭示信仰的奧秘,並不會冒昧和越權地去證明它。
5.2 舖設一個基礎
神學理性嘗試以聖經解釋學去為信仰的前導舖設基礎,並展示天主聖言值得被一個正常人去接受和相信,而且當一個人相信天主、相信耶穌基督和相信教會,這是因為他有理由這樣做,即使他的信仰源於天主的恩寵。信仰永遠不是在黑暗中的激增,或陷入一個無理性的空白狀態。
5.3 加深
神學嘗試更好地理解信仰的真理,去尋找每個真理的意義與深度,並找到他們之間的關聯。同樣地,它發現這些真理的適當性及其對人類存在的重要性與對世界的正確詮釋。
5.4 捍衛
理智對一些反對信仰的理據作出審理,並顯示出信仰能夠捍衛自己。理智分析並認真處理那些對基督宗教信仰的批評。神學顯示出這些反對的理據,可能來自不同的偏見,或對信仰本身的無知。若這些反對意見有一些基礎,它們能有助糾正一些誤解,或對基督宗教理論的不足和部份解釋。
5.5 證明
當神學的理性分析和構建其對象時,它會將信仰的內容從個人對啟示的觀念帶到一個普遍和大眾化的表達,而這表達是能夠傳達和教導給其他人的。神學一向堅信,基督宗教的訊息是不會限制在個人的領域層面上,它同樣展現出改變社會的能力。神學理性的一個不可避免的任務,就是將天國的價值觀,例如和平、正義、真理、同情與和諧,帶到全人類當中。
中文翻譯:姚子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