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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神學】(207) – 繼對天主的責任後,誡命規定了我們甚麼事?

文:文祖賢神父
jmom.honlam.org
譯:吳志濠

首三條誡命詳細說明了我們對天主的責任或義務。其後七條解釋了我們對鄰人的義務。當中,第一條是對家庭的義務。「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出20:12)。教會教導我們,這條誡命超越家庭,延伸至整個社會。它不只要求我們「孝敬父母」,也要求「尊敬天主為了我們的好處,而賦予他們權威的那些人」(《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55點)。畢竟,社會本來就是一個大家庭。

我們在《速食神學》第157篇談論過,婚姻和家庭是天主計劃的一部分。

「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天主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它的基本結構。婚姻和家庭是導向配偶之間的幸福,以及生養和教育子女,在同一家庭的成員之間,建立起人際的關係和首要的責任。家庭在基督內成為了一個家庭教會,因為它是個信、望和愛的團體」(《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56點)。

家庭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家庭是人類社會的原始細胞,先於所有政府的承認。」如果家庭瓦解,社會就會瓦解。「家庭的基本信念和價值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家庭生活是社會生活的啟蒙」(《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57點)。

因此每個人也有義務維護家庭。「社會有責任依照輔助性的原則,支持和穩固婚姻及家庭。政府應尊重、維護和促進婚姻及家庭的真正性質、公共道德、父母的權利和家庭的福利」(《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58點)。

透過家庭,生命才可以傳承下去。生命是一個恩賜,孩子必須永遠感激。「子女應對他們的父母表示尊敬(孝順)、感謝、受教和服從,加上兄弟姊妹之間的良好關係,促進整個家庭生活的和諧和聖德。在父母老年、患病或孤苦窮困的日子,應提供他們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59點)。

另一方面,父母不只是把孩子帶到世上來。他們也有教育兒女和領導他們成聖的職責。「父母分享天主的父性,是教育子女的最先負責人和信仰的啟蒙導師。父母應該愛護子女和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並視他們為天主的子女。父母應盡其所能給子女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為他們選擇一間合適的學校,以明智的意見幫助他們選擇職業和生活方式。父母尤其有培育子女的基督徒信仰的使命」(《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60點)。為了培育他們的信仰,父母可以運用他們的「榜樣……祈禱、家庭內的教理教授和參與教會生活」(《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61點)。

值得一提的是,第四誡並不是所有誡命中的第一條。「家庭的關係雖然重要,但不是絕對的,因為基督徒最基本的召叫是跟隨和愛慕耶穌:『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10:37)。如果子女願意以任何生活方式,過獻身或鐸職的生活,跟隨耶穌,父母要懷着喜樂和感激之心情予以鼓勵」(《天主教教理簡編》第46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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